| 資源價格改革終於有了結果。國家發改委決定,從12月26日起,在全國範圍內適當提高天然氣出廠價格。天然氣首先提價,算是拉開了資源調價的大幕。
發改委改革的理由是有道理的,筆者也是支持的。從宏觀面上看,無論是爲節約能源考慮,還是爲改變經濟增長的粗放模式着想,以及從調整被扭曲的勞動力價格等因素考量,發改委對資源價格做出改革,都有着充分的理論依據。
不過,改革的邏輯起點沒有問題,不等於改革本身一定是公平的,一定符合民意。一段時間以來,輿論對資源價格改革多有質疑。撇開一些情緒化的認識,應當看到,在對改革成本的分擔上,確實存在着不公平的情況。說得更直白些,天然氣價格改革除了有益於宏觀面外,更直接的利益被壟斷巨頭拿走了,而成本卻是由公衆來承擔。
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這三個巨頭,在天然氣價格改革上態度一直很積極,尤其是中石油。有媒體曾報道過這樣的數字:以2004年全國總計生產天然氣407.9億立方米爲基數,天然氣價格每立方米上升1角,三大巨頭合計就會增加40億元的收益。本次天然氣價格調整後,城市燃氣用天然氣出廠價格,每千立方米提高50元至150元,化肥生產用天然氣提高50元至100元。面對40億元的利潤,壟斷巨頭們自然有動力促進價格改革。
發改委決定改革天然氣出廠價格形成機制,提出堅持市場取向,將天然氣出廠價格由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並存,統一改爲實行政府指導價。這樣的改革方向無可非議,但人們不得不面對一個久被詬病的老問題:在三巨頭的壟斷格局下,天然氣價格並不能真正由市場決定。最終的結果必然如一些學者所言:所謂的市場化價格,是壟斷集團得利,而由公衆埋單。民意對資源價格改革的不滿癥結也正在此。
這是改革的悖論。從發改委的角度,其論證改革的出發點只能從全局出發,而由改革導致的利益分配以及成本承擔等問題,卻不是其一家能夠左右的。發改委的要求中說,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價格主管部門,要依照法定程序,考慮天然氣購進成本增加情況,兼顧用戶承受能力,合理安排天然氣銷售價格,並做好低收入困難羣體的補貼工作。補貼困難人羣固然重要,反映出主持改革的部門謹慎推進的良苦用心,但這些措施,無法從根本上消弭成本承擔的不公平。
能源巨頭的壟斷與發改委的改革本是兩個範疇的問題,它們是因爲天然氣的漲價,以及之後將繼續進行的其他資源價格改革而聯繫在一起的。當改革的正義性因爲巨頭們的壟斷而被消解弱化時,破除能源巨頭的壟斷,顯得更爲迫切而必要。這不僅關係到中國資源價格這一輪宏闊而艱難的改革,在另一個層面上,也關係到民營企業實質性進入壟斷領域的問題——這同樣是艱難的,也是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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