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劉永富今天(12月15日)說,“新人新制度、老人老辦法、中人逐步過渡”的養老金改革方式將更多地影響到年輕羣體。按照劉永富的說法,與父輩不同,展現在年輕人面前的晚景之路將是“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新架構。
12月14日,新華社受權發佈《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劉永富在今天召開的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表示,舊辦法是滿15年之後,參保人員不論繳費多少,也不論繳費時間比15年延長多少,基礎養老金都按照當地職工上一年平均工資的20%計發,這不符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原則。此外,目前我國退休人員退休後的平均餘命爲25年以上,而按現行計發辦法,個人賬戶儲存額領取10年後就沒錢了。新的制度將改革這種吃大鍋飯的情況,建立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改革後,參保人員每多繳一年,養老金中的基礎部分增發一個百分點,上不封頂。
劉永富明確表示,這次調整不會加重單位和個人的負擔,也不會降低退休人員待遇水平。此次制度完善旨在做實個人養老金賬戶,單位繳費比例沒有增長。雖然個人賬戶從原來的11%下降到8%,但是新政策加強了國家財政的責任。
據介紹,對於《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的參保人員(新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退休後將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水平與繳費年限的長短、繳費基數的高低、退休時間的早晚直接掛鉤,“賬戶養老金由於賬戶縮小了,會有所減少,但是總體來說,應該和改革之前大體相當,或略有提高”。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後退休的參保人員屬於“中人”,由於他們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以保證其待遇不下降。決定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參保人員屬於“老人”,他們仍然按照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同時隨基本養老金調整而增加養老保險待遇。
劉永富表示,按照《決定》,只要在城鎮有工作、有收入者,“不管你是在單位工作還是從事個體工作,都應當參加社會保險”,國家在縣以上設專門窗口,保證個體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途徑。鑑於當前不少人工作流動性較大,換崗或者暫時歇業的情況大量存在,國家從體制上保證他們所繳的保險不會受到損害。“和政府建立的社會保險關係是終身的”,劉舉例說,“你先在北京市東城區參保了兩年,又失業了一年,這一年沒有繳,又到西城繳了三年,七年時間裏就繳了五年,然後又到天津繳了幾年,這些都是累積起來的,你繳費的賬都在我們的信息系統裏,就是說是可以繼續的,也是可以轉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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