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新華社受權發佈《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今天上午10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劉永富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針對這一決定介紹了我國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變動情況,並針對讀者最爲關心的幾個關鍵問題進行了解答。
改革養老金計發辦法不會降低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新人”新辦法,更加有保障;“老人”老辦法,待遇不會降;“中人”逐步過渡,保證不降低。
計發辦法是養老保險制度的關鍵環節。按照現行計發辦法,繳費滿15年以上的,基礎養老金都按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20%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按賬戶儲存額的1/120計發。這種辦法存在兩個問題:一是缺乏激勵約束機制,繳費15年以上的參保人員多繳不能多得,一些人繳費滿15年就不再繳費。二是不符合退休人員實際情況。目前我國退休人員退休後的平均餘命在25年以上,而按現行計發辦法個人賬戶儲存額領取10年後就領完了。因此,必須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從機制上引導、鼓勵人們參保繳費,形成“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約束機制。
“老人”待遇不會降低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主任孟昭喜在回答記者提問時強調,這次制度完善當中,有一個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問題。計發辦法是採取“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中人逐步過渡”的方式來設計的。改革之後,不會降低退休人員的待遇。
對於“老人”——在這次完善制度之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他們仍然按照國家原來規定的標準,繼續領取養老金,同時隨着養老金的調整而增加養老保險的待遇,對他們來講,根本不存在降低待遇的問題。
“新人”待遇和改革前大體相當
對於“新人”——也就是1997年國家建立統一的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以後參加工作的人來說,他們參保之後,將來隨着計發辦法的改革,他們的養老金結構將要發生一定的變化。這個變化就是,它的基礎養老金部分,由於與繳費工資的高低和繳費年限的長短掛鉤,一般來說會有所增加,賬戶養老金由於賬戶縮小了,會有所減少,但是總體來說,應該說和改革之前大體相當,或略有提高。
“中人”將發放過渡性養老金
比較複雜的是“中人”——對於1997年國家統一制度之前就已經參加工作,而以後才退休的人來講,這次調整當中,政策也做了明確規定,將來退休以後,除了按規定領取基礎養老金和賬戶養老金之外,還要根據他們繳費年限的長短,發給一定的過渡性的養老金,而這個過渡性的養老金,在過渡期內,如果按照新辦法計算,他們的待遇水平要降低的,就不會減少,如果增加的,就逐步增加,這樣也保證他們的水平不會降低。
交不起養老保險費用怎麼辦
“國家在統一了城鎮個體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政策以後,有些人如果交不起費用應該怎麼辦?”劉永富在回答這個問題時表示,
首先,按照國務院《決定》,改革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總比例爲28%左右,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比例統一規定爲20%,比企業職工低8個百分點。其次,國家規定,對下崗失業人員靈活就業後參加社會保險的,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再次,國家規定城鎮殘疾人個體工商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可從結餘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給予適當補貼。上述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收入較低人員的困難,增加了新的參保繳費辦法的可操作性。
養老保險關係可轉移
孟昭喜主任說,我國實行的養老保險是屬地管理的原則,就是說,在哪裏就業,就在哪裏參保,就在哪裏建立養老保險關係。考慮到勞動力有個轉移的問題、流動的問題,這些年來,國家有關部門也相應制定了一些勞動力在轉移期間養老保險關係轉移和接續的辦法,應該說,從政策層面講,是能夠轉移和接續養老保險關係的。但隨着參保人員流動越來越頻繁,養老保險關係轉移當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難和問題。孟昭喜主任說:“今後我們將在以下幾個方面加大力度,其中之一就是進一步完善現在已經出臺的轉移接續的辦法,爲跨統籌地區流動的參保人員順利接續和轉移養老保險關係服務好。”
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暫不調整
有記者問“這次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爲什麼沒有對企業職工的退休年齡進行相應的調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司司長焦凱平在回答提問時說,剛剛發佈的國務院《決定》對這個問題沒有作出規定,主要是考慮目前對退休年齡進行改革的時機還不成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