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4日消息,上海市財稅局在6月1日下發各區縣的關於花園住宅交易的納稅新政策:從即日起,針對花園住宅轉讓交易,依照增值額的大小不等,上海有關部門開始徵收30%-60%的土地增值稅;同時開徵的還有20%的個人所得稅、5%的營業稅;如果花園住宅的用途不是自住而是辦公,則需要按照企業所得稅的33%徵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