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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住房貸款的月房產支出與收入比應控制在50%以下,月所有債務支出與收入比應控制在55%以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日公布並開始實施的《商業銀行房地產貸款風險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對此作出明確規定。
《指引》規定,商業銀行不得違反個人住房貸款政策中有關貸款年限和貸款與房產價值比率等方面的規定;應通過借款人的聘用單位、稅務部門、工商管理部門及征信機構等獨立的第三方進行調查,了解審核貸款申請人及其家庭的資產、負債情況、信用記錄等;應通過借款人的年齡、學歷、工作年限、職業、在職年限等信息判斷借款人目前收入的合理性及未來行業發展對收入水平的影響。《指引》還要求商業銀行統一『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表』,並將風險審核信息以『風險評估書』的形式記錄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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