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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天起,違章停車被拖走,車主除了接受相應處罰外,不必再交200元拖車費。5月1日以後違章停車罰款數額將大幅提高。
北京市交管局昨天介紹,今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將施行,其中規定: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爲,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法規中“拖車費”的概念沒有被提及,意味着5月1日以後各地將不再收取拖車費,與此同時,違章停車的罰款數額將大幅提高。
北京交管部門自3月1日起,從以人爲本的管理理念出發,提前取消拖車收費的規定。但依據有關規定,仍要對違章停車的駕駛員處以“5元以下罰款並處吊扣一個月以下的駕駛執照”的處罰。這一處罰措施將一直實施到5月1日,待新法規正式施行後,交管部門將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嚴格處罰相關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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