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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寧波將率先在全國實施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近年來寧波市企業到境外投資已成為發展外向型經濟一個新的增長點,但受到原有外匯管理政策限制,企業境外投資的規模仍滯後於開放型經濟整體發展的要求。這項改革的實施將更有利於企業『走出去』。
這次改革試點將在五個方面對現行的外匯政策和管理方式進行調整:
取消境外投資的購匯限制。以往要向境外投資的企業必須持有外匯存款,纔能被批准購匯。而這次國家外匯管理局同意,在2002年10月1日到2003年9月30日期間,只要浙江省境外投資購匯總量不超過2億美元,浙江企業購匯境外投資不再受限制,並且允許其通過國內商業性外匯貸款、國內政策性外匯貸款以及境外商業貸款進行境外投資。
取消境外投資外匯風險審查。外匯風險由企業自己負責評估和防范,外匯局在有關信息上給予協助。保留外匯資金來源審查,但審核材料由以前的11項簡化為5項,並加快審核速度。
取消匯回利潤保證金制度。企業境外投資不再需要繳納現匯投資額5%的匯回利潤保證金,以減輕企業負擔。
境外企業的利潤或其他收益允許留在境外企業使用。如果利用利潤進行增資或者境外再投資,則由事前審批制改為事後備案制。
實行境外投資外匯登記制。企業在境外投資獲得主管機關批准後60個工作日,到外匯管理局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並領取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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