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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今年10月1日頒布的115號文《關於加強移動電話機市場監督管理的通知》使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了新的保障,加強了對手機市場的監督管理。
這次新規定的出臺不僅在原有《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基礎上新增加了對『手機的明碼標價』、『手機舊貨市場監督管理』的規定,其中『經營者對售賣的商品承擔明示擔保責任』的新規定更加體現出政府部門為消費者買得放心、用得放心提供了可靠保障。
所謂『經營者應對所銷售的商品承擔明示擔保責任』,就是指銷售商應向消費者提供廠方裝箱清單,廠方不能提供裝箱清單的,由銷售商提供或在發票、『三包』憑證上詳細列明,以便使手機驗明正身;同時,為防止不合格產品和無合法來源產品進入市場,銷售商還應在向消費者當面交驗商品,從2002年10月1日起,銷售商應在店堂內設立免費計算機查詢設備,在向消費者交付商品前登錄信息產業部的WWW.TENAA.COM.CN網站,填寫許可證編號、設備型號、擾碼、手機串號進行標志驗證。經驗證查詢顯示『標志信息為真』且『該部手機已注冊』的商品,可由銷售者在發票或『三包』憑證上加蓋『標志已查詢印章』。對違反上述規定的銷售商,工商部門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從2002年10月1日起,新規定已向北京市全面實施,凡是經營銷售手機業務的經銷商都應當遵循新規定相應配備計算機,銷售前免費提供手機查詢服務。近日,西城區工商分局會同有關政府職能部門對西城區手機專賣店檢查其對新規定的落實情況,大致情況良好,多數手機銷售商都按規定配備了計算機,但個別的還存在未配備計算機或不能主動提供網絡服務項目的情況。針對這一情況,工商部門一方面將加強對手機市場的監督管理,督促新規定的落實,另一方面提醒消費者要充分利用政府推出的新規定,科學消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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