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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增發新股是正常證券市場上的再融資行為,上市公司再融資也是股東的再投資。但是在我國目前股市,配股、增發新股已完全走進歧途,變成了大股東攫取流通股利益的手段。正因為流通股在增發、配股中要受到無端的侵害,從而目前股市把增發、配股視為地雷,逢增必跌,逢配必跌。然而這種極不公平、極不合理的問題,一方面是在目前的合法規則下進行的,另一方面公眾流通股的利益卻受到了公然的侵害,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也就成了空話!
遠的不說,就拿最近11月份以來實施配股的瀘州老窖、焦作萬方和進行增發的通寶能源來說吧。
瀘州老窖11月2日公告實施配股,其現有總股本為4。8893億股,其中流通公眾股為1。2313億股,其餘3。658億股為國有股,這次按總股本10:3配股,配股價定為8元。然而公告中已明確國有股東放棄配股,這樣實際參與配股的只是流通股,按計劃應該可以得配股款2。95億元。此款進入公司後,將提昇每股資產,由配股前的每股2。51元變成2。89元,這樣國有股雖然放棄配股,但是卻由於配股後每股資產的提昇實際得到了1。39億元資產權。而相反的,流通股新投入的2。95億元配股款進入公司後,實際享有的資產只剩了1。56億元,少了的1。39億元即被國有股佔有了。
焦作萬方是11月18日公布配股,其現有總股本2。6964億,其中流通公眾股1。0154億,也按10:3配股,配股價為7。5元。同樣的是,法人股理所當然地放棄配股,只能由流通公眾股配股0。3046億股,須交配股款2。6億元。配股後每股資產由2。56元變成3。16元,這樣法人股雖未參與配股,但是實際上得到了新增每股0。6元的資產權,合計為1。01億元。而流通股新投入的2。56億元配股款進入公司後,實際享有的資產只剩了1。55億元,少了的1。01億元即被法人股佔有了。
還有通寶能源是增發12000萬新股,增發價定在6。76—7。95元(股權登記日前10個交易日平均價的85—100%)。如果增發成功,那麼至少可得資金8。1億元,進入公司後,由於每股資產由2。59元增至4。07元,法人股每股隨即增值1。48元。相反流通股新投入的8。1億資金,無形中就有1。8億元被法人股佔有了。
這一筆筆配股、增發的賬在目前的股市可以說是司空見慣的了。再籌資應該說是公司所有股東共同的權利和責任,並且權利和責任應該是對等的,但是在我國目前的股市,卻完全失去了平衡,由於一股獨大,國有股、法人股利用控股權操縱配股、增發,先定高價配股、增發,然後自己不盡配股義務,從而就把再融資變成了大股東攫取流通股利益的過程。目前股市之所以逢增必跌、逢配必跌,就是無奈的流通股東『用腳投票』的強烈反映。以上的幾個公司股票自然也逃脫不了如此的命運,在實施配股、增發後,股價都下跌了10%以上,瀘州老窖已跌破8元的配股價,在7。5元附近徘徊,正面臨配不出去的危機;焦作萬方股價也已接近配股價,通寶能源已在增發價上線以下。這幾個公司的流通股東不但要無奈地掏錢配股、增發,去讓大股東侵佔,而且要承受股票下跌的市值損失,他們的投資權益為什麼得不到保證呢?
發生這種一部分股東得利而另一部分股東受損的現象,實質的問題在於配股的價格是否定得合理,具體地說,如果配股價定為每股資產值,那麼對所有股東來說都應該是公平的,國有股、法人股是否參與配股既不會受損也不能得利;如果配股價低於每股資產值,對所有股東來說也應該是公平的,但是哪一部分股東若不盡配股義務,那麼他就會因放棄配股權而受每股資產配股後攤薄的損失;而任何高於每股資產值的配股即勢必發生目前股市大股東侵害中小股東利益的問題。
股市應該是公平的股市,上市公司的股東也應該是平等的股東,為什麼允許目前這種公然的大股東侵佔中小股東利益的問題不斷發生、並且一再繼續呢?中國證監會主席周小川11月19日在第16屆世界會計師大會『中國論壇』上所作報告中又一次強調,『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始終是中國市場發展過程中監管當局工作的重中之重;確保公開、公平和公正,是監管當局工作的基本指導原則。』那麼我國股市目前這這種侵害中小投資者利益的再融資方法是不是也應該管一管,並且改一改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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