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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上海黃金交易所頒布了《會員資格轉讓實施細則》。
《細則》對會員資格轉讓程序作出了詳細規定,會員資格轉讓雙方首先擬定並簽署《會員資格轉讓協議書》提交給交易部,經審查無異議後,轉讓雙方再填寫並上報《會員資格轉讓申請書》和《上海黃金交易所入會申請表》。交易部收到後,由交易所各部門對《上海黃金交易所會員資格轉讓預審表》會簽,並上報交易所領導簽署意見。交易所領導同意後,由交易部提交至交易所會員資格審查委員會預審。同意後簽署《關於會員資格轉讓的預審意見》上報至交易所理事會審批簽署《關於會員資格轉讓的批復》。交易所理事會審批同意後,由交易所向轉讓方和受讓方發出《會員資格轉讓通知書》和《會員入會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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