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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記者從上海黃金交易所獲悉,會員在做代理業務之前應先在交易所指定的清算銀行開設代理專用賬戶,與《代理交易協議書》的正式文本一並交交易所備案;會員與客戶之間簽訂《代理交易協議書》,於客戶開戶資金匯入會員代理專用賬戶之日起生效。
會員將客戶保證金(1-3萬元)從代理專用賬戶劃轉至交易所指定賬戶;待客戶保證金劃轉至交易所指定賬戶後,會員將客戶《開戶登記表》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傳真至交易所交易部辦理開戶手續,並在每月的月末將《開戶登記表》原件和企業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寄交易所存檔。在當天14點以後收到的《開戶登記表》視同次日處理。
交易所交易部在下一工作日交易結束後傳真《開戶登記回執》告知會員編碼生效;會員在收到交易所《開戶登記回執》的下一交易日即可進行代理交易。
另外,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浦東分行營業部、中國農業銀行上海市分行第二營業部、中國銀行上海市分行、中國建設銀行上海第一支行為上海黃金交易所的資金清算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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