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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期貨經紀業的發展回顧
在我國現階段期貨經紀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的,接受客戶委托並按照客戶指令以自己名義為客戶進行期貨交易並收取交易和交割手續費的中介組織。期貨經紀業作為期貨市場體系中的基本環節和重要紐帶,為我國期貨市場的迅速起步,不斷推廣和逐步規范作出過重要貢獻和歷史作用。期貨經紀公司從1991年在我國深圳、廣州等城市開始出現,至今已有十年,其發展歷程可概括為三個階段。
1.第一階段:1991年—1993年是期貨經紀業的初創興起與混亂發展時期。
從1991年開始,特別是1992年鄧小平同志『南巡』講話以後,許多從事金融服務業的港臺商人紛紛湧入國內長江以南大中城市,通過與地方政府部門合作,開辦從事期貨代理為主的經紀公司和投資諮詢公司,形成我國期貨經紀業的第一次高潮。其特點有四:一是從事期貨代理的各類公司一哄而起,混亂擴展。主要集中在深圳、廣州、海口、南京、上海、成都、武漢等南方城市。二是期貨公司經營代理主要實行『港臺模式』,即以傭金經紀人為主,采取高額手續費分成制,誘導客戶大肆炒單,造成國家外匯大量流失和國有資產損失嚴重。三是地下非法代理盛行,交易對賭、對衝等違規行為嚴重,並相繼出現港臺不法分子利用期貨代理名義形成的巨額詐騙大案,如南京『金中富』案,鄭州『財鑫事件』,成都『聯發事件』和深圳『百事高事件』。四是為數不多的正規期貨公司逐步形成『中國特色』的代理模式,即培養職業經紀人,注重規范代理和保護客戶權益。
2.第二階段:1994年—1997年是期貨經紀業迅猛發展和實力壯大時期。
針對期貨市場試點,特別是國際期貨代理出現的嚴重問題,國務院和中國證監會相繼出臺文件,對期貨市場治理整頓,並對原有期貨公司按新標准進行備案和審核,到1995年底,中國證監會對符合條件的330家期貨經紀公司首次頒發了《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並統一由國家工商局注冊登記。主要特點有:一是期貨公司迅速轉向國內代理業務,期貨交易量迅猛增加,這一時期的交易品種眾多,1995—1996年達到高峰,活躍品種為綠豆、國債、線材、膠合板、紅小豆、咖啡、天然橡膠等投機較較強,且有中國特色的品種;其它交易過的品種還有:大豆、大米、玉米、銅、鋁、豆粕、高梁、白糖、啤麥等。二是正規期貨公司穩步增加。期貨公司作為新興的金融服務熱門行業,吸引丁大批高學歷、高素質的年青人纔加盟,期貨經紀業地位迅速提高。期貨公司及其營業部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深圳、海口、浙江、四川、江蘇、河南、遼寧等省(市)。三是迅速停止和取締了期貨經紀公司開展國際期貨代理業務,並堅決打擊地下和非法外匯、境外期貨代理業務。四是由於試點交易所交易和交割制度不完善,地方保護色彩深厚,期貨違規事件連續不斷,以『多逼空』為主。主要風險事件有:95年大商所、成都聯交所『玉米事件』,95年國債期貨『3.27』事件;96年蘇州商交所『紅小豆事件』和北京商交所『綠豆事件』,97年上海商交所『膠合板事件』、廣東聯交所『豆粕事件』和海南中商所『橡膠事件』等。
3.第三階段:1998年—2001年,是期貨經紀業結構調整和規范發展時期。
1998年開始,期貨市場在加強監管中逐步規范,由於國家對參與期貨交易主體嚴格限制,股市持續高漲,以及期貨活躍交易品種較少,期貨交易量大幅度下降,使半數以上期貨公司不得不進行強制性結構調整;99年6月2日,國務院頒布《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和中國證監會出臺與之配套《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等四個管理辦法,使期貨經紀業在低潮中開始大規模整頓和轉讓重組。主要特點是:一是期貨兼營機構會員停止從事期貨代理業務。二是一批抗風險能力弱或違規經營嚴重的期貨經紀公司因年檢不過關和難以達到最低注冊資本金要求而淘汰關閉或轉讓重組;三是已通過年檢保留下來的期貨經紀公司最低注冊資本金在99年10月前須提高到3千萬元人民幣,並重新審核和注冊登記。
二、我國期貨經紀業的現狀分析
現階段國內具備中國證監會期貨代理許可證和國家工商總局營業執照兩證齊全的期貨經紀公司約有180家。
(一)期貨經紀公司多數運作規范,具備拓展中國期貨市場大發展的基本條件
1.期貨經紀業穩定發展的法制環境逐步完善。
國務院頒發《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和中國證監會與之配套的四個《管理辦法》實施兩年來,成效明顯。規范運作作為期貨市場的生命線已轉化為期貨經紀公司日常經營管理的自覺行為。
2.期貨經紀業布局基本合理,並逐步形成區域特色。
全國除貴州、西藏、寧夏、青海四省(自治區)外,都有期貨經紀公司經營,在全國范圍內比較集中在五大區域。北京18家、上海22家、東北地區20家、江浙地區23家和深圳廣東地區26家。
3.期貨經紀公司代理業務重點逐步突出,並形成一些具有專業優勢的代理公司。
4.期貨經紀公司的經營規模和經濟效益呈現三個層次。
第一層次是健康發展型:經營正常,主業突出,處於盈利狀態,正式員工一般在40人以上,設有2—4家營業部,近兩年代理量一般在250億元以上,已形成一定品牌效應和良好商譽,約佔全國期貨公司總數20%。第二層次是維持發展型:經營比較正常,處於半虧損狀態,但有一定的專業化和經營特色,是現階段期貨經紀公司的主流群體,估計佔50%。第三層次是等待觀望型:經營不太正常,期貨主業基本虧損,代理規模平均年低於50億元,約佔30%。
5.正常經營的期貨公司企業內控制度基本健全,風險事故大大減少。
6.期貨公司已培養一批經營管理專家和市場分析專家。
7.正常經營的期貨公司非常重視技術進步,網上交易和諮詢、語音信箱、網站建設等信息化水平穩步提高。
(二)期貨經紀公司在現階段發展中問題突出
1.期貨經紀公司數量過多,經營規模太小。
致使每家期貨公司僅在一個層次上進行低水平惡性競爭,使國內期貨經紀業無法實現規模集約經營和個性化專業發展,整體水平難以提高。
2.期貨經紀公司經營效果和外部環境不是很好。
期貨經紀行業的社會地位仍然不高,與新興金融服務行業不相稱。目前的期貨公司不論實力和規模大小,經營是否規范都只有經紀代理這一項生存的主業,難以發揮期貨經紀業的全面功能,期貨公司人纔流失比較嚴重。
3.期貨經紀公司的期貨代理業一半虧損。
全行業的經濟價值和社會地位也是呈現下降趨勢,固定資產更新、新技術及設備應用、骨乾員工培訓和福利待遇都難以滿足一個服務性金融企業正常發展的要求,內在發展後勁不足。
4.期貨經紀公司的股東實力比較強的不到1/3。
股東缺乏國民經濟各行業(包括非銀行金融業)的龍頭企業和大型集團。期貨經紀公司發展的外在支持弱化。
5.代理服務水平一般化和雷同化。
目前期貨公司主要靠單純的櫃臺服務和公告式的信息報道,經紀業務的服務方式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換,服務重心從程式化向人性化,從群體化向個性化轉換的進程較慢。
6.期貨經紀公司營業部布局不盡合理。
目前期貨經紀公司申辦營業部主要集中在上海、北京、大連和鄭州四城市,期貨營業部過度集中的不合理布局更加劇了集中地期貨經紀業的不正當競爭。
三、入世後中國期貨經紀業的發展機遇和挑戰
(一)面臨巨大的發展機遇
1.國民經濟進入新的持續增長周期,各類企業期貨套期保值需求普遍增強。
特別是隨著玉米、白糖、線材、棉花、石油等商品期貨和股票期貨、股票指數、外匯、國債等金融期貨的逐步推出,與期貨品種相關的行業和企業越來越多,只要政策上放寬各種對相關企業參與期貨投資的不合理限制和制度約束,則國內期貨市場在未來3—5年內將出現真正的繁榮,並走向成熟。
2.國內資本市場的完善和游資巨增將促進期貨投資領域的擴展和投資工具的創新。
由於國內資本市場體系的不斷健全和國際化,國內各類游資會大量增多,私營企業和個人投資理念也會發生本質變化,期貨投資作為國際上通行的一種重要風險投資形式且已被市場經濟發達國家和社會各界認同後,隨著全權委托、資產管理、管理期貨、期貨投資基金等期貨代理的創新手段逐步合法化和普及化,期貨投資資金會出現巨幅增長。
3.入世後國內許多行業和企業、家庭個人有外盤套期保值的要求,境外期貨代理業務將逐步放開和普及。
入世後,國內許多行業和企業及持有外匯的個人家庭都有現實的外匯保值要求,形成國際期貨投資的巨大客戶群體。同時,國內許多現貨行業面臨國內國際市場兩方面風險:一是要求了解和預測國際相關品種的期貨行情;二是進行套期保值、跨市套利、進出口與國內貿易相結合等多種與期貨投資相關的交易行為將大量增多。
(二)存在競爭加劇的客觀挑戰
1.國外實力雄厚、規模巨大、經驗豐富和運作優良的專業期貨公司,各類共同投資基金公司、對衝基金公司和投資銀行附屬的期貨業務機構等會陸續以各種形式搶佔國內期貨市場的交易及代理份額。
2.國內證券商特別是能做自營的綜合類證券公司若能代理股票期貨交易和股指期貨交易,對國內業務單一實力較弱,只能經紀代理的期貨公司是強大而致命的競爭對手。
四、中國期貨經紀業未來的發展定位和主要職能
(一)發展定位
參照國際上發達國家期貨公司的一般特征,順應我國期貨市場迎接加入WTO挑戰的需要,我國期貨公司未來的發展定位應為包括商品期貨和期權、金融期貨和期權等金融衍生品的經紀代理、自營投資、委托理財、諮詢培訓和基金管理等業務在內的金融服務業。
(二)基本職能
1.期貨經紀職能:又稱代理期貨交易業務,這既是國內期貨經紀公司現階段唯一職能,也是未來發展中的基本職能和主要職能,它具體可分為對小型經紀類期貨公司的『批發』代理和普通客戶的『零售』代理兩個方面。
2.期貨結算職能:綜合類期貨公司經審批後可成為期貨交易所的結算會員公司,並為某些沒有交易席位的期貨經紀公司進行二級代理結算。
3.資產管理職能:綜合類期貨公司既可以成立資產管理部進行代客理財服務,又可以發起設立和管理期貨投資基金;經紀類期貨公司可以開展期貨管理帳戶和全權委托代理業務。資產管理業務將逐漸成為期貨公司的主要核心業務。
4.自營交易職能:綜合類期貨公司可以自有資本的一定比例從事期貨市場的套利投資和投機投資,包括在某些期貨交易所開展做市商業務。
5.投資諮詢職能:經紀類和綜合類期貨公司可逐步成為有關期貨品種相關的現貨貿易商、生產商和投資商的投資諮詢和理財顧問。
五、入世後國內期貨經紀業的發展選擇和基本模式
中國加入WTO後的十年間不僅金融期貨市場發展潛力巨大,而且商品期貨市場也會再一次真正繁榮,總體上看對國內現有期貨經紀公司是極大的福音。但同時必須清楚地認識到,面對國內證券公司可能搶去股票期貨和股指期貨代理份額的一部分和國外相關期貨代理機構逐步進入再搶佔商品期貨和金融期貨的較大份額這一雙重挑戰,國內期貨經紀業若不進行全局性根本變革,其發展前途比較悲觀或只能謹慎樂觀,若能通過中國證監會等政府監管部門的強有力引導和扶持,則可能迎來期貨市場真正的春天和長時間的繁榮,實現期貨經紀業的可持續發展。因此,我們提出對現有期貨經紀公司進行大規模整合重組,力爭在1—3年內逐步培育四大類專業的期貨經營主體,形成中國期貨市場未來發展的中堅力量。一是15—25家大型的綜合類期貨公司(而不是期貨經紀公司);二是50—80家中型的專業期貨經紀公司(基本等同於現有的期貨經紀公司);三是5—8家巨型的期貨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四是20—30家小型的有特色的期貨投資諮詢公司。下面分類簡述:
(一)綜合類期貨公司
1.形成:由現有的處於健康發展層次的最好的甲類期貨經紀公司中優選(按中國證監會期貨部甲、乙、丙三類分類標准)15—25家。優選時有兩條基本原則,一是總量控制15—25家;二是區域布局和行業分布要合理。
2.主要條件:
①最低注冊資本3億元人民幣。
②股東結構合理:股東必須有非銀行金融機構,股東至少有五家以上,最大股東所佔比例不能超過30%。
3.基本經營權(范圍):
①進行封閉式管理期貨(或投資基金)試點,封閉投資期為兩年。
②經有關交易所審核後成為該交易所某一期貨品種的做市商。
③其專業期貨經紀人在具備從業人員資格後兩年一次參加全國統考取得期貨經紀人投資代理專業資格後,可以接受客戶的全權委托,可相應推出『期貨經紀人全權委托』管理條例。
④通過有關政府部門綜合考核後,試行『國際期貨代理許可證制度』。允許綜合類期貨公司逐步代理香港恆指期貨、美國的農產品、外匯期貨和英國倫敦金屬期貨等成熟的國際期貨品種。
⑤開展金融期貨代理業務。對綜合類期貨公司經過審批後試行『金融期貨代理許可證制度』。
⑥進行期貨自營投資業務,但投資規模不能超過注冊資本金的40%。
4.機構設置:實行總部——分公司——營業部三級經營體制。
(二)純代理的專業期貨經紀公司1.形成:由現有的乙類期貨經紀公司重組整合而成。
1.形成:由現有的乙類期貨經紀公司重組整合而成。
2.基本條件:與現行期貨經紀公司相同。今後若要申請『金融期貨代理』和『國際期貨代理』的期貨經紀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1億元並要有10名具備相應資格證書的高級管理人員。
3.基本經營權:在現有期貨經紀公司經營范圍中增加三條。
①在綜合類期貨公司全權委托試點成功後也可逐步進行專業經紀人『全權委托代理交易』。
②可以通過綜合類期貨公司進行轉委托的二級代理。
③條件具備後可申請金融期貨代理資格和國際期貨代理資格。
4.機構設置:試行總部——營業部——服務部三級經營管理體制。
(三)新型的期貨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1.形成:
①主要發起人:至少有一家綜合類期貨公司牽頭籌建;
②一般發起人:包括期貨經紀公司和與期貨相關行業(或品種)的國家級企業集團或地方性龍頭企業、上市公司。
2.主要條件:
①最低注冊資本5億元。
②股東結構合理:股東構成與期貨基金的投資方向有一定關聯性(除各類非銀行金融機構和投資管理公司之外)。
③須經過中國證監會審批,受中國證監會期貨部和基金部監管。
3.經營范圍:
①主營國內期貨市場自營投資和相關國際期貨市場的套利投資;
②兼營與期貨投資相關的進出口貿易、現貨流通和倉貯運輸。
(四)專業的期貨投資諮詢公司
1.形成:
①現有因各種限制沒有保留下來或自願改行的期貨經紀公司有優先申請權;
②現有與期貨諮詢緊密相關,有合格期貨諮詢人員的諮詢公司可改制保留。
2.業務范圍:以期貨投資顧問、期貨信息諮詢、期貨客戶開發和培訓等中介業務為主。可以公司名義在國內期貨、證券等經濟類報刊、電臺、電視臺、網站公開發表期貨評述文章和投資報告,並逐步形成專業特色。
3.機構設置:可在期貨交易所所在地設立辦事處。
六、入世後中國期貨經紀業的發展對策
(一)盡快實行分類管理,形成結構合理,功能突出的期貨經紀行業體系。
中國證監會可通過修訂《期貨公司管理辦法》,對期貨公司明確實行四種類型分類管理:①綜合類期貨公司;②代理類期貨經紀公司;③投資類期貨基金管理公司;④諮詢類投資顧問公司。
實行分類管理,首先中國證監會應重新修訂並實行新的《期貨公司管理辦法》,並於2003年上半年開始逐步進行綜合類期貨公司試點申報審批。最有效的措施是鼓勵現有正規期貨經紀公司按市場化原則合並重組,中國證監會可制定『5家期貨經紀公司合並重組後可申請為一家綜合類期貨公司』的鼓勵政策。其次是2003年年檢時對每個省、(直轄市)范圍內交易額排名最後的期貨經紀公司實行末位淘汰制,降格為期貨投資諮詢公司,最低注冊資金可減為500萬元人民幣。
(二)扶持大型綜合類期貨公司,培育期貨市場可持續發展的主力軍。
對通過審批試點的綜合類期貨公司,中國證監會期貨部和有關地方證管辦及期貨交易所要從中國期貨市場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達成共識,全力扶持一批大型綜合類期貨公司迅速發展壯大。首先是要考慮地域布局和行業分布,從地域上,可考慮在北京、上海、深圳、大連、杭州、鄭州、成都七個重點城市選擇;從行業分布上,可考慮從專業代理型、有色金屬系統、糧油進出口系統、糧貿儲運系統、物資系統、證券公司背景、上市公司背景等七個方面重點選擇;其次逐步增加需扶持期貨公司的業務范圍,可考慮在資產管理、全權委托代理、交易所做市商、自營交易、國外大品種套期保值代理、發起設立期貨投資基金等創新業務,根據不同的扶持對象有重點地進行試點經營;試點成功後可允許設立單項業務的全資子公司進行許可證經營。最後,對需扶持的大型期貨公司,在組織結構上創新,即試行綜合類期貨公司總部——期貨分公司——期貨營業部和經紀類期貨公司總部——期貨營業部——期貨服務部兩類組織結構模式,對大型綜合類期貨公司,允許設立非獨立法人但單獨核算,可直接擁有席位(但不是會員),能直接進行經紀代理的分公司,分公司直接管理區域范圍內的期貨營業部。
(三)重視技術進步,對網上期貨交易實行審批制。
期貨公司在增資擴股和分類管理後,應投入一定的財力和人力加強期貨公司的技術進步,特別對網上交易服務系統(包括交易網站、諮詢系統、語音信箱等)的建設須適應業務發展昇級換代,並保持較好的適應性和先進性。中國證監會期貨部對期貨公司開展網上交易實行許可證管理,不能隨意開展,必須要求具備一定的技術條件和人纔支持,特別是注重網絡安全管理。
(四)改善股東構成,支持非銀行金融機構控股和參股期貨公司。
順應金融期貨逐步開放的發展趨勢,現有期貨經紀公司的股東構成不合理,應盡快調整。中國證監會應努力促進對期貨公司股東限制條件的放寬,允許和支持國內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控股和參股期貨公司。除北京、上海兩城市外,各地證管辦對期貨公司注冊地點的更換盡量尊重大股東的意見,不要限制過多,遷出或遷入逐步由審批制轉變為注冊制。
(五)期貨公司應加強整體市場營銷,注重品牌經營和公司信譽。
為了適應新形勢的需要,期貨公司在苦練內功,加強職業經紀人專業開發客戶的同時,必須加強整體市場營銷,注重公司形象宣傳,積極參與期貨交易所組織的品種推介會,針對不同客戶群體,組織形式多樣的行情研討會、座談會和報告會,擴大與當地主流經濟類媒體和有關行業協會的溝通和合作,適時贊助一些社會公益活動,力爭在一定區域和特定行業創出名牌。
(六)完善職業經紀人制度,提高經紀人的專業服務水平。
與國內證券公司相比,期貨經紀公司實行專職經紀人制度起步早和經驗多,這是期貨公司自身極大的競爭優勢。在分類管理後,期貨公司仍然要逐步完善職業經紀人制度,使其成為期貨經紀行業健康發展的基礎和先鋒骨乾,不斷提高經紀人的職業修養和業務素質,特別是培養經紀人向研究專家型和投資顧問型發展,針對不同客戶提供不同的投資分析報告和投資建議書,讓客戶得到高層欠的綜合性增值服務。
(七)期貨公司在適度競爭中加強協作,共同維護整個行業的正面形象。
隨著期貨公司外部經營環境的逐步改善,同一區域(城市)內的期貨公司和期貨營業部不僅要盡快消除不正當的過度競爭,而且要通過組建『期貨俱樂部』、『期貨聯誼會』等形式加強相互溝通和合作,共同努力加強對本區域期貨知識的不斷普及,並開展各種有益的社會活動,提高期貨經紀行業在本地區(城市)的社會地位。
(八)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試行獨立董事制度。
客觀地講,目前期貨經紀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很不完善,『一股獨大』和董事長或總經理高度集權的現象非常普遍,由於期貨公司經營管理的『艱難』,這個問題並沒有引起監管部門和業內人士的應有重視。但為了期貨經紀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必須不斷吸引更多的機構真正投入本金成為期貨公司的股東。因此必須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真正使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層四個環節層面按現代企業制度運轉,並試行聘請財務、法律和金融三類專家作為期貨公司的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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