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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近日作出決定,取消789項行政審批項目。這標志著國務院各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取得了階段性重要成果。
這次決定取消的789項行政審批項目,涉及國務院56個部門和單位。其中,涉及經濟管理事務的560項,涉及社會管理事務的167項,涉及行政管理事務及其他方面事務的62項;依據行政法規設定的81項,依據國務院文件設定的88項,依據部門規章設定的279項,依據部門文件設定的303項,依據部門內設機構文件設定的38項。
國務院決定要求,各部門、各地區要研究並及時處理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後可能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認真做好有關工作的後續監管和銜接,防止出現管理脫節。要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和建立『廉潔、勤政、務實、高效』政府的要求,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繼續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與政府機構改革、實行政務公開和『收支兩條線』管理以及其他有關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努力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行政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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