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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消費者在超市、商店裡購買物品的時候,都會發現,一些價值小的商品諸如枕形牛奶、火腿腸、洗衣粉等3個一紮、5個一捆的被膠條捆紮在一起擺放在貨架上。近日就有消費者向消協提出疑問,遇到這樣的情況,常常有不願意買的東西也不得不同時買回來,這種促銷方式算不算違法呢。
在『消法』裡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但這種捆綁式銷售顯然違背了自願原則。而其中第二章有關消費者權利的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明確在第十二條中把違背購買者意願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的行為列為不正當競爭行為。這樣,商家進行捆綁式銷售的行為無非是為了增加小價值商品的銷售額而采取的一種銷售方法。雖然表面上看是商家增大了商品的包裝數量,但實質上是在銷售過程中附加了不合理的銷售條件,從而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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