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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中用較大篇幅提到,中央和省級人民政府要把衛生扶貧納入扶貧計劃,作為政府扶貧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並在國家扶貧資金總量中逐步加大對衛生扶貧的投入。
決定中還新穎而具體地提到了衛生支農問題。措施有建立對口支援和巡回醫療制度,組織城市和軍隊的大中型醫療機構開展『一幫一』活動,采取援贈醫療設備、人員培訓、技術指導、巡回醫療、雙向轉診、學科建設、合作建設等方式,對口重點支援縣級醫療衛生機構和鄉鎮衛生院建設。
巡回醫療問題也是決定中具體提到的內容。它規定,縣級醫療機構要建立下鄉巡回醫療服務制度,各地要為每個縣配備一輛巡回醫療車,嚴格執行城市醫生在晉昇主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前到農村累計服務1年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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