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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經貿部10月29日發布2002年第32號公告,公布了對原產於韓國的進口聚酯切片反傾銷調查的初裁決定和對該產品采取的臨時反傾銷措施。
根據中國國內有關產業部門的申請,外經貿部於2001年8月3日發布立案公告,決定對原產於韓國的進口聚酯切片進行反傾銷調查(該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稅則號中列為:39076011、39076019)。根據調查結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作出初裁決定:外經貿部裁定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國家經貿委裁定被調查產品對中國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同時兩部委裁定傾銷和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據此,外經貿部發布公告,決定自2002年10月29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於韓國的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6%到52%不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現金保證金。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將繼續進行調查,以作出終裁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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