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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經貿部初裁決定認為,原產於韓國的進口滌綸短纖維存在傾銷。國家經貿委裁定被調查產品對中國產業造成實質損害。同時兩部委裁定傾銷和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中國外經貿部10月22日發布2002年第21號公告,公布了對從韓國進口滌綸短纖維反傾銷調查的初裁決定,並決定對該被調查產品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
外經貿部初裁決定認為,原產於韓國的進口滌綸短纖維存在傾銷。國家經貿委裁定被調查產品對中國產業造成實質損害。同時兩部委裁定傾銷和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外經貿部公告宣布,自2002年10月22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於韓國的進口滌綸短纖維時,應依據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韓國公司的傾銷幅度向中國海關提供相應的現金保證金。
2001年8月3日,根據外經貿部2001年第10號公告,中國有關部門開始對原產於韓國的進口滌綸短纖維進行反傾銷調查。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根據調查結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作出上述初裁決定。
2001年7月23日,中國化學纖維工業協會代表中國滌綸短纖維產業,向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提起了對原產於韓國的進口滌綸短纖維進行反傾銷調查的申請,調查機關於2001年8月3日公告立案。2001年9月至2002年1月,國家經貿委對原產於韓國的進口滌綸短纖維是否造成中國國內相關產業損害等情況進行了調查。
國家經貿委調查發現,調查期內,韓國大量低價向中國出口滌綸短纖維導致:中國國內產業同類產品生產增長受到壓制,產業銷售量增長趨緩並轉為下降趨勢,產業市場份額呈下降趨勢,同類產品價格波動並呈現下降趨勢,中國國內產業失業人數增加,產業就業人員的工資增長受到抑制等等。
中國海關統計數據表明,1998年、1999年、2000年和2001年上半年,韓國向中國出口滌綸短纖維數量佔同期滌綸短纖維總進口量的比例分別為62.53%、63.90%、60.78%、63.99%。數據表明,自韓國進口的滌綸短纖維佔中國總進口量的大部分,而其他國家(地區)合計進口量遠不及韓國的進口量。因此自韓國進口的滌綸短纖維是國內產業所受的實質損害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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