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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匯管理局一位官員10月28日向記者透露,外管局與證監會有關部門已完成對QFII制度相關規則的制定,具體何時出臺將等待管理層的最後決策。
這位官員介紹,根據擬定的規則草案,符合QFII條件的機構不包括合資基金公司,應該是在境外發起設立的純外資投資機構。此外,QFII資金的匯入和匯出,也將在目前中國外匯管制的大框架下進行監管和控制,以避免QFII衝擊外匯市場,搞亂外匯管理。而作為QFII反向機制的QDII制度仍在研究和討論中,將晚於QFII出臺。
QFII即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機制(QUALIFIEDFOREIGNIN鄄STITUTIONALINVESTORS),是指允許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在一定規定和限制下匯入一定額度的外匯資金,並轉換為當地貨幣,通過嚴格監管的專門賬戶投資當地證券市場,其資本利得、股息等經批准後可轉為外匯匯出的一種市場開放模式。
中國證監會主席周小川在7月份指出,中國已經具備了推行QFII的基本條件,也有在少數國家或地區的成功經驗可借鑒。同時他認為引進QFII制度是中國對外開放和吸引外資方針的延續與拓展,也是在金融市場中,吸引中長期投資的同時防止短期炒作的一種有效制度安排。
有研究者將QFII和外資購並同樣視為國有股減持的對衝機制。
一位市場分析人士認為,設立QFII機制對中國證券市場來說是絕對的利好消息,可以增加市場資金的供給和恢復投資者的信心,改善中國證券市場投資者結構不合理、機構投資者素質不高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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