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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燕(600763)剛公告完勝訴中燕實業判賠1000萬元不久,就又公告說預計今年將虧損1000萬元,時間和數額如此巧合,實在有些不可思議。』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證券界知名人士10月17日在接受記者的電話采訪時說。
10月16日,ST中燕作為北京惟一的一家ST股,發布第三季度報告顯示,其第三季度每股收益為-0.02元,並提示風險說,公司預虧的原因是募股資金長期被佔用,公司經營活動陷於停頓狀態;且目前公司仍無法實施實質性重組,預計2002年終期將虧損約1000萬元。果真如此的話,該公司將連續3年虧損,並因此將被暫停上市。
但實際上,公司10月8日公告稱,公司9月27日收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9月19日對公司現第二大股東中燕實業長期挪借公司資金一案作出一審判決的民事判決書,判決中燕實業於判決生效10天後向公司償付1000萬元;案件受理費由中燕實業負擔。如此一來,公司將獲得的賠償款,正好與預計虧損的金額相抵,公司的虧損也就『一筆勾銷』了。
不過,令人蹊蹺的是,公司今年5月14日向北京二中法院就現第二大股東中燕實業長期挪借公司資金一事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令中燕實業向公司支付所欠款項僅500萬元。但到了6月4日,ST中燕將訴訟請求突然變更為中燕實業支付欠款1000萬元。
記者極力試圖聯系到ST中燕的新任董秘馬德有或公司相關人士詢問,到目前是否收到欠款1000萬元,但被拒絕。
『能否按時到賬,已並不重要,只要勝訴,從判決生效日開始就算是公司的資產了』,國內知名證券法律師嚴義明告訴記者。那位證券人士同時分析說,公司這樣做,最明顯的目的就是想『保住殼』,然後再伺機重組。『無非是想通過這樣的方式贏得時間』,他說。但是,經歷了4次重組都未收到預期效果的ST中燕僅靠時間能重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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