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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汽車金融機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簡稱《辦法》)。《辦法》對汽車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與終止、業務范圍、風險控制與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規定。
《辦法》規定,汽車金融機構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符合條件的中國公司和外國公司均可參與發起設立汽車金融機構。基本條件為,總資產不低於8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淨資產的50%,連續3年盈利。其中,非金融機構年末淨資產不低於全部資產的30%;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不低於10%。
中國人民銀行將另行制定向汽車金融機構投資入股的具體規定。
征求意見稿的發布意味著正式的《汽車金融機構管理辦法》將在不久出臺,設立汽車金融機構將有法可依,中國將在對外開放汽車消費信貸市場邁出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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