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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總局近期發布的質量監督抽查結果表明,目前批發市場上銷售的電池有五成不合格。
工商總局這次電池商品質量監督抽查選擇了石家莊、昆明、沈陽和浙江義烏市的四個綜合批發市場,共抽查了26家經銷單位經銷的40種電池,經檢驗合格商品20種。
在抽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有:電池放電容量不合格,不合格率為40%;鹼性電池汞含量達不到低汞電池的要求,本次抽查的9種鹼性電池中,有5個仍為高汞產品,鹼性電池含汞量合格率為44%;電池標識不規范,24種電池的含汞量標識不規范和不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僅為40%。
工商總局有關人士分析說,這次抽查的經銷單位是批發兼零售的個體工商戶,大多數不是電池廠家的直接經銷商,沒有正規的進貨渠道,多數商品是由其它商販送貨上門的,沒有進貨憑證的現象較普遍。這些沒有合法進貨渠道的電池,許多使用劣質原材料或減少必須原材料,使得電池中活性物質量減少,導致放電容量不合格。一些工藝落後、技術含量低的高汞含量電池也通過各種非法渠道流入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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