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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佳節將至,節日加班費問題又引起社會的關注。但是深圳市率先推行工資集體協商的福城投資有限公司和石川電子有限公司的員工們對此卻一點都不擔心,因為在他們和公司簽訂的工資集體協議中,對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作了明確的規定,而公司也按協議依法計發。
據了解,深圳市從2000年推行集體協商和簽訂工資集體協議以來,目前已有近300家企業的工資是由企業和員工雙方集體協商而定,從而減少了因工資問題引發的勞資糾紛。簽訂工資集體協議一年多來,石川公司的勞資關系得到了根本性的改變,沒有發生過一起勞資糾紛。福城公司最近的一次民意調查顯示,98%的員工對實行工資集體協商投滿意票,並對公司的未來充滿信心。
工資集體協商是指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依法就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收入水平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工資協議的行為。深圳市勞動局勞動關系處處長秦曉南對記者說,員工集體參與工資協商,力量要遠遠大於員工個人。而且一旦簽訂了集體協議,員工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關於工資報酬的標准,就不得低於協議規定的最低標准,這就為員工提供了『保護傘』。
據了解,近年來,深圳因工資問題引起的勞資糾紛佔勞資糾紛案件的一半以上。而工資集體協商則可以有效地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此類勞資糾紛的發生。今年全市實行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將達到15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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