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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培訓就業司再就業處處長馮政透露,『十一』前後,國家將出臺『積極的就業政策』,推動解決下崗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問題。
將要出臺的政策主要針對4類人員: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國有企業失業人員、關閉破產企業的員工、失業一年以上且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被當地部門認定為上述4類的人員將可以領取到全國統一的《再就業優惠證》。有專家認為,這4類人員的劃分有利於保護國有企業職工的利益。
這一政策的內容主要分兩部分。第一部分是針對鼓勵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自己創業制定的。今後,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人員可以得到免稅的優惠;在個體經營中涉及登記等的行政費用全免;小額貸款方面由地方政府建立擔保基金,而貸款利息由中央政府補貼,補貼額度在2萬元左右。
第二部分是通過減稅、補費等措施鼓勵服務型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吸納上述4類人員達到既定數量後,對現有企業按比例進行減稅,對新辦企業實行全免稅;達不到既定數量的,政府也單獨給予社會保障補貼;新辦企業吸納現有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富餘員工達到一定數量給予減稅;對規定年齡(男50歲、女40歲)以上的下崗失業人員給予特殊政策,地方政府開放設計就業崗位要優先安排這類人員;資金方面也將給予一定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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