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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9月26日從中國銀行了解到,經美國紐約南區聯邦法院法庭和陪審團審理,聯邦法院近日對中國銀行紐約分行訴周強及其關聯公司案作出一審正式判決:被告償還中國銀行總金額超過1.063億美元的賠償及360多萬美元的律師費和有關費用的額外賠償。
法院同時還駁回了被告提出的全部反訴請求和第三方訴訟請求。
據介紹,2001年2月,中行紐約分行委托高特兄弟律師行,在紐約南區聯邦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控告周強及其關聯公司違約和欺詐銀行巨額貸款3400萬美元的行為。今年6、7月份法庭和陪審團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並判決中行勝訴。裁決公布後,雖然被告立即提出了駁回陪審團裁決動議,但經聯邦法院的逐項審理,被告所提各項訴訟請求均被駁回。
中國銀行有關負責人說,法院的裁決不僅全部支持中行的訴訟請求,而且使中行獲得了巨額的懲罰性賠償和律師費用補償。『這樣的裁決結果是公正的、符合事實的,相信此案對企圖詐騙銀行的不法分子將起到警示作用。』
這位負責人指出,中國銀行將一如既往地要求紐約分行及其他海內外分行,嚴格按照所在國家和地區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行內規章制度從事經營活動,增強防范詐騙的能力,依法維護銀行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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