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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上訴網易公司、北京移動公司侵犯著作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網易未經許可不得向公眾傳播歌曲《血染的風采》;網易於判決生效後10日內向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支付賠償費10000元、公證費1300元。
相關法律專家接受采訪時稱:互聯網行業亟待規范,手機鈴聲下載呼吁知識產權保護。由於我國現在沒有針對互聯網音樂下載的相關的法律法規,只能參照知識產權保護法以及音樂著作權協會相關的規定與解釋,互聯網音樂下載都付費。但現在並不是所有網站都遵循游戲規則,這在損害詞曲作者利益的同時還造成了不公平競爭:不尊重知識產權的公司能夠很容易拿到最新的詞曲放到手機鈴聲下載的業務裡面,其鈴聲更新速度與數量都較其他公司有較大優勢。
早在1994年1月18日,歌曲《血染的風采》的曲作者蘇越就與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簽訂了音樂著作權合同:其作品的公開表演權、廣播權和錄制發行權委托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管理。2001年10月9日,蘇越再次與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簽訂了補充合同,將其上述作品在互聯網絡上載、下載及傳輸的權利授權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管理。
2001年11月21日,網易公司與北京移動公司簽訂合作協議:由北京移動公司代網易公司收取上述移動用戶的下載費用,北京移動公司向網易公司收取15%的服務費。
北京市二中院審理結果認為:網易公司未經作者許可將歌曲收錄進其在網上開辦的欄目中,供不特定的移動電話用戶下載使用,這一商業行為構成了對著作權人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犯,應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業內消息人士透露:現在許多公司操作極不規范,許多手機鈴聲並沒有得到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的認可,也沒有跟任何唱片公司簽協議;還有公司與『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簽約500首歌,但結果卻上傳了1500首歌甚至更多。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稱:知道許多公司的不規范操作,但在相關法律法規沒有健全的情況下,根本沒有精力逐個起訴。
新浪接受采訪時稱:商場、快餐廳播放的音樂都給作者付費了,因而認為不管以何種形式使用別人的作品都得付費,包括手機鈴聲,並強調新浪一直遵循知識產權法相關的規定給作者以及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付費。搜狐,網易等公司接受采訪時也作出了類似的解釋。
作為商業化的公司來說,總是追求利潤最大化,不付費公司的利潤空間就會更大。業內人士分析:不尊重知識產權會使某人、某公司、某一個產業獲得短期利益,但一個產業的持續發展必須使各個環節都獲得相應的利潤。如果音樂人受不到知識產權保護,得不到相應的利潤,就不會有創作的動力。
類似的案件並不是頭一遭,2001年,美國Napster網站遭唱片公司起訴,法院最後裁定Napster侵權,並勒令其停止相關業務。Napster網站由於上傳音樂沒有向各唱片公司支付相應費用,公司收益良好。自停掉此業務之後公司業績一落千丈,最近公司董事准備將其賣掉,但由於其業績太差,始終未能出手。
技術專家分析:根據現有技術條件,如果北京移動公司試圖停止傳輸網易公司發送的某一特定信息,則須完全停止與網易公司之間的短信業務,這無疑對網易是一個致命的打擊。
業內人士分析:網上鈴聲下載已經成為國內各大網站收益良好的一塊業務,如果停掉這項業務,對於國內各大網站將是一個很大的考驗。
北京市二中院審理結果也稱:如果責令提供基礎設備的服務商停止相關服務,則對社會公眾利益和網絡技術的應用與發展都是無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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