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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一起股民股票被他人盜賣的案件中,西城法院一審判處兩券商賠償股民損失5.83萬元。
原告李先生訴稱,1997年9月他在北京證券登記公司辦理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賬戶卡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賬戶卡,並在中國經濟開發信托投資公司北京西直門證券營業部辦理了證券交易卡。去年3月15日,當李先生想通過電話進行股票交易時,發現自己的開戶密碼已被更改,交易無法正常進行。向證券交易所查詢得知,他的賬戶上所有的股票均已被盜賣,資金已被轉出提走,共損失人民幣5.83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二被告在補辦股東卡、磁卡及重置密碼時,應有相應的規定並嚴格審查核實辦理者的相關證件,對此二被告沒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因此判決二被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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