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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名消費者,筆者關注著身邊大大小小與消費有關的人和事。耳聞目睹過一些人的所作所為乃至『法盲』表現後,心中的苦澀始終如鯁在喉,不吐不快。
最近,筆者所在城市的有關部門准備將收繳的一批包括過期飲料食品、化妝品、日用品等8大類、28個品種,總標值80多萬元的假冒偽劣商品公開銷毀,沒想到,那天去現場圍觀的數百人竟一哄而上,將幾車還沒來得及焚燒的假貨瘋搶一空。這些哄搶的人群中不僅有農民,還有為數不少的城市居民,大部分人是衝著搶點東西自家用的目的來『湊熱鬧』的。此舉聞過讓人哭笑不得。
日常生活中,人們之所以對假冒偽劣商品痛恨不已,全是因為那些『李鬼』們對消費者坑害實在是太大太深,消費者花錢買回了煩惱,也買回了損失。就小件物品來說,買來的電池只用兩天就沒電了;購回的衣褲穿三天就開了線;皮鞋穿不到一個星期就掉了底……難怪有人戲稱,如今的消費者竟成了消『廢』者。具有諷刺意味的是,眼下還真有甘願做知情消『廢』者的。難道他們僅僅是喜歡『天上掉下來的餡餅』,抑或是他們沒有感受過被假貨侵擾的切膚之痛嗎?!
但無論怎樣,值得人們警惕的是,如今的造假者面對名牌生產企業日益完善的防偽措施和不斷加大的打假力度,以及廣大消費者不斷增強的識假辨假能力,不是變得膽怯了,而是逐漸變得更『聰明』起來。一是造假手段更高超。比如將明目張膽地冒用名牌產品的商標造假,變為不直接用名牌商標,而偽冒產品外觀設計,再起個和名牌產品名稱有幾分相像的新名字,乍一看還真良莠不分。二是將銷售戰場從城市轉向農村。鑒於農民自身素質的原因,如貪圖便宜,辨別假貨能力較差,維權意識薄弱,致使造假售假不法分子很容易得手。
消費者不應是消『廢』者。因此,不僅是農民消費者,即便是城市消費者,亦要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和商品知識的學習,增強識別假冒偽劣商品的能力,既不為誘人的包裝、低廉的價格所欺騙,更要對那些讓人深惡痛絕的『意外之財』說不,做個真正理智、成熟的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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