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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費者劉女士在某超市購物,因詢問物品的價格,被收款員以『我不識字』拒絕。劉女士很氣憤,質問:『你不識字怎能上崗』。此時,超市領導前來阻止了收款員的錯誤做法,並讓收款員去核實一下物品的價格。可令人萬萬沒有想到的是,這位收款員竟拿起劉女士購買的一袋桃砸向劉女士。此時,劉女士連嚇帶怕坐到地上。事後,該店的領導陪同劉女士到醫院檢查治療,消費者提出精神賠償,但雙方沒有達成一致,於是劉女士投訴到石景山區消協八角分會。
八角分會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後立即進行了調查,經查,該收款員是新職工,業務素質不高,服務態度不好,責任完全在店方。消協依據《消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進行調解,最終,經營者答應賠償消費者醫療費、誤工補助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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