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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峰電子(600237)持有銅威股權的合法性遭到銅威外方股東的質疑,該公司今日針對外方股東威斯康有限公司的律師聲明發布了澄清公告。
爭議的焦點銅威公司即銅陵威斯康電子材料有限公司,系銅鋒集團(銅峰電子的控股股東)與威斯康公司於1991年合資組建。1996年7月,銅峰集團以其所持銅威公司74.48%股權作為部分出資,發起設立銅峰電子。後威斯康公司與銅鋒集團因銅威公司合同發生爭議,威斯康公司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提出仲裁申請。今年6月,仲裁委員會終局裁決駁回了威斯康公司的有關仲裁請求,但又在裁決書中指出,銅鋒集團組建銅鋒電子時,以其在銅威公司的權益作為投資,未取得銅威公司外方股東的同意,違反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也違反了合資合同的規定。在裁決書下發後兩個月即今年8月,銅峰電子刊登關聯交易公告,決定將銅威公司74.48%股權交由銅鋒集團購回。
針對這份關聯交易公告,威斯康日前授權滬上兩位律師發表聲明稱,銅峰電子從未合法持有過銅威股權,關聯交易的標的物本身有虛擬之嫌,公告中關於股權變更手續沒有法律障礙的表述,也有誤導公眾之嫌。
銅峰電子在今天刊登的澄清公告中則稱,銅威公司中方股東的變更,是在威斯康承諾不再承擔銅威公司的風險與盈虧的背景下,履行了只有中方董事參加的董事會程序,並得到了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批准。至於決定由銅鋒集團購回銅威股權,是考慮到仲裁委員會的意見。銅峰電子稱,如果說1996年的變更行為是錯誤的,今年8月的變更行為則是主動改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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