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8月17日公布了新調整的上海市最低工資———535元。
據悉,新的最低工資標准從2002年7月1日起執行。職工在提供正常勞動後,企業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此標准。企業支付的職工延長法定工作時間和加班加點工資、中夜班津貼、特殊工作環境津貼、伙食補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和住房補貼,以及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不計入最低工資標准之內。
上海市企業職工原最低工資為490元,此次上浮幅度為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