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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記者從天津市版權局了解到,從2002年9月15日起,天津市將實施國家新頒布的《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對著作權進行保護。據市版權局版權處孫軍海處長介紹,這次新修訂的實施條例是為了適應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著作權保護與國際慣例的接軌,新條例在1991年5月國家版權局發布的《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基礎上修訂了53處,特別是在保護個體、打擊盜版、集體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規定要求。
孫處長還介紹,面對天津市現在著作權保護的狀況,市版權局將在此基礎上制定新的具體實施細則。
轉載、轉播需付報酬
過去報刊雜志轉載已發表的文章或其他一些作品,電視臺、廣播電臺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一般只付給轉摘人一定的費用,而很少付給著作人報酬,這是很不合理的,而轉摘人得的費用其實是勞務費。今後,如果報刊雜志轉載、電視臺或廣播電臺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必須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否則構成侵權行為。為減少他們兩者之間的糾紛,版權局將建立報酬收轉代理中心,轉代這種報酬支付,每千字50元收取。
義演也得付酬義演或公益演出現在比較多,主要是不售票、不向演員支付費用的演出活動,以前組織單位使用演出作品,如歌曲、相聲等,一般不付給作品原創人報酬。新的實施條例將規定,天津市今後舉辦義演的單位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員、演出單位)應當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並支付報酬;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由該組織者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否則不得舉辦。孫處長介紹,報酬具體金額目前還沒有規定,根據演出的具體情況,可通過兩者協商解決。
盜版打擊力度加大
天津市版權局將根據國家新頒布的條例,將加大盜版的打擊力度,對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而用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等方式向公眾傳播其作品,將對侵權者處罰款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非法經營額難以計算的處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者將追究刑事責任。此外,侵權者還需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著作者賠償,對造成難以估計的損失,判侵權者付給權利人50萬元以下的賠償。據了解,1991年國家版權局發布的《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將在今年9月15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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