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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被認為『今年年內有望推行』的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資產證券化方案近期突然擱淺。
一直被認為『今年年內有望推行』的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資產證券化方案近期突然擱淺。
8月14日,記者致電華融資產管理公司證券業務部總經理王小波,向其了解華融資產證券化方案的進展。王首先說,『資產證券化的道路很長』。然後表示,『中國人民銀行認為資產證券化的時機不成熟,相關的法律、法規不配套,所以要將資產證券化設想先放一放。』
早在今年4月時,有媒體報道,華融的資產證券化方案獲得中國人民銀行司局長一級通過,引來很多投行關注。對此,王小波說,華融的資產證券化方案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這獲得央行很多人士認可,但實際上央行有關司局當時並沒有批准該方案。因為央行認為,推行資產證券化,會涉及到相關法律、法規的調整。
6月,央行出臺了《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和《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據了解,導致華融資產證券化方案擱淺的關鍵點在於,這兩個規定裡有些內容和華融資產證券化方案相抵觸。
《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信托投資公司辦理資金信托業務時,不得發行債券,不得以發行委托投資憑證、代理投資憑證、受益憑證、有價證券代保管單和其他方式籌集資金,辦理負債業務。
《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則規定,信托投資公司經營信托業務,不得將信托資金投資於自己或者關系人發行的有價證券。
本來去年10月出臺的《信托法》為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和國有商業銀行實施資產證券化提供了法律依據,但這兩個規定的出臺堵住了推行資產證券化的路子。
王小波說,這兩個規定不讓信托公司發行憑證和投資證券,華融的資產證券化要做成就很難。但他強調,華融資產證券化方案不是被否定,是要先放一放。
資產管理公司將其擁有的流動性較差,但未來能夠產生收益的不良資產分類整理為一批批資產組合,每個組合都有特定抵押品支持,再將這些組合包裝後委托給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將這些組合出售給投資者,以達到將不良資產轉化成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證券的目的。
這種處置不良資產的方式,就是通常所說的資產證券化,而這種證券稱為資產支持證券。
據了解,根據《信托法》中的財產所有權轉移條款,華融資產證券化方案的設計是:委托人按約定將資產委托給受托人,受托人將資產證券化後出售給投資者,形成股票信托受益證券。
出資人獲取證券化資產收益但不控制資產,而委托人同證券化資產也相互隔離。即使委托人破產,也不能宣布停止證券化,委托人的債權人也不能追索受托資產,但委托人的債權人在證券化資產信托設立一年內有主張權力,有權宣布信托撤銷。
華融去年把資產證券化設想上報了央行,很多相關人士今年上半年都樂觀地相信『華融資產證券化方案今年年內有望推行』。但王小波告訴記者,因為這兩個規定,華融資產證券化方案擱淺。
王小波表示,資產證券化方案目前做不通,就先放一放,先做行得通的事情。據消息人士透露,央行近期要出臺一個《金融衍生產品有關管理的條例》,這可能會對資產證券化有一些利好。
但王小波說,據他了解的情況,即將出臺的條例比較原則,對資產證券化的影響難以預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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