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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證券交易印花稅將要調整的傳聞近來不絕於耳。有的說印花稅稅率將下調,也有的說印花稅將改為單邊征收,同時開征資本利得稅。各種說法,令投資者難辨真假。
截至目前,我們還沒有聽到來自主管部門的任何確切消息。但證券交易印花稅是否具備調整空間,將來可能作何調整,確實值得關注。首先需要分析的是,我國證券市場的總體稅賦水平是高還是低呢?
目前,我國印花稅稅率為單邊2?,與其它國家相比,處於中等偏上的水平。但不能忽視的是,在我國,印花稅被賦予了多重政策目標:如對因買賣而轉讓的股票征稅,應屬於流轉稅的征稅范圍;對市場參與者收入差距進行調節,應是所得稅的職能范圍。考慮到印花稅承擔著諸多職能,這樣的稅率就不算高了。如果再計入傭金成本,我國投資者買賣一次股票的雙向交易成本大約在6?—10?之間,與國際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情況相當。
再來看一下我國證券交易印花稅的收入狀況:2000年,全年共收入478億元,達到頂峰,但自去年以來,證券交易印花稅大幅度下降,去年減收約三成;今年上半年比去年同期又減收123億元。加之當前我國財政增收的壓力較大,可以說,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在近期內下調的空間及可能性均相當小。
那麼,證券交易印花稅實行單邊征收,同時開征資本利得稅是否可行?
資本利得稅屬於所得稅類,目前在美、英、日等發達國家已經開征,但在亞洲國家征收極少,就連證券市場發展相對成熟的我國香港和臺灣地區也均未征收。
經過比較可以發現,資本利得稅的征收與國家整體稅制建設的成熟度有關。以美國為例,證券資本利得稅分為個人資本利得稅和公司資本利得稅,它們分屬於聯邦個人所得稅和聯邦公司所得稅。由於美國所得稅制相當發達,個人所得稅和公司所得稅已分別成為美國聯邦稅收中的第一和第三大稅種。另外,美國個人資本利得范圍廣泛,包括不動產、有價證券以及專利權、著作權等無形資產的轉讓等。根據美國稅法,資本利得彌補資本損失後的資本淨利將合並到普通收入所得稅中,以累進稅率納稅。這一系列制度安排使資本利得稅的征收十分公平、合理。
相比之下,我國現階段顯然不具備征收資本利得稅的一系列條件。首先,我國所得稅制極不發達,所得稅在整個稅收中的比重還很小。今年上半年,我國各項所得稅收入共1907億元,僅佔全國稅收的22.7%,而流轉稅類稅收則佔到71%。其次,我國公司及個人的資信狀況令人堪懮,想查明每個投資人的普通收入狀況十分困難,這就使將資本利得計入普通所得後征稅幾乎無法實現。而如果僅向證券收益單獨征稅,則難以保證稅收的公平、合理,很有可能出現『窮人多納稅而富人少納稅』的現象。可見,證券交易印花稅實行單邊征收,同時開征資本利得稅在短期內恐難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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