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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發展中國家來說,盡可能擴大金融手段對經濟
的調節廣度和深度,不使公共財政越出分配范疇而過度介入景氣調節領域,那麼往往能提高經濟調控的靈活性和市場運行的成熟度。例如美國雖然工商服務各產業規模龐大、市場開放度高,但聯邦政府仍能對經濟進行有效駕馭,其經濟宏觀調控主要依靠金融工具,尤其是央行基准利率(聯邦基金利率和再貼現率)的靈活昇降可謂是牽一發而動全身。
今後我國要提高經濟競爭性和市場成熟度,長期維持經濟適度快速增長(6%—8%)的勢頭,就應更充分發揮貨幣政策的作用。由於我國直接融資的證券市場還不是十分完善,因此社會資金有80%以上都需通過金融機構存貸機制來擴散循環。受經濟、司法、體制等因素的制約,現階段我國貨幣政策操作有效性不高,政策傳導過程中障礙因素較多。為此,需改進央行基礎貨幣供應方式,充分挖掘商業銀行信貸擴張潛力,以使貨幣政策能發揮出既推動需求又改善供給的作用。以下提出若乾看法和建議。
改進基礎貨幣供應方式,提高央行貨幣政策傳導的有效性現階段央行增加基礎貨幣的途徑主要有四條:再
貸款、外匯儲備佔款、再貼現、國債操作。再貸款雖然由於近年外匯佔款增長較快使其重要性下降,但目前仍是央行增加基礎貨幣供應的重要渠道。從市場經濟成熟國家來看,商業性金融機構其資金應該是自求平衡、以存支貸,即通過吸收存款及同業拆借等渠道擴大資產運用規模,不應依賴於央行借款。而我國的情況是,中央銀行既要滿足農發行和農信社等政策性機構的收購和支農貸款需求,而且還要支持城市商業銀行彌補流動性不足,支持金融資產公司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資產,以及支持地方政府關閉資不抵債金融機構。這種『支持』性質的央行貸款,其目標不是滿足工商業繁榮對貨幣媒介的需求,而主要是為了穩定金融秩序和社會秩序,往往成為一些劣質金融機構苟延殘喘的救命稻草。
從產業優化、經濟增長角度看,今後央行基礎貨幣投放的主渠道應轉變為再貼現和國債操作。近年我國外匯佔款成為央行增發貸幣的重要渠道,但外匯儲備過多則意味著投資資本的閑置。今後我國應加大再貼現操作的力度,增加再貼現在央行基礎貨幣吐出中的份量。通過再貼現增加貨幣供應,央行可以向產銷企業直接傳遞信貸政策和產業政策意圖。由於商業匯票建立在商品勞務實際交易的基礎上,因此擴大匯票承兌、貼現和再貼現規模,對於促進內需、調整結構等有現實意義。由於央行再貼現規模還不大,而且基本上是銀行承兌匯票再貼現,央行通過再貼現調控基礎貨幣供應的影響力還較弱,2001年央行再貼現商業銀行匯票額為2778億元,年末餘額僅為655億元、而各銀行持有的未到期匯票仍有2795億元。1986年末美國商業票據餘額有3300億美元,到1996年末上昇到6711億美元,票據規模大,自然再貼現率的調控作用也突出。我國貼現和再貼現相對商品勞務交易規模來說還較小,再貼現率還遠達不到發達國家那種基准利率的地位。大力整頓社會信用秩序,嚴格結算支付制度,既可防止企業通過貼現貸款使銀行資金流入股票市場,又能促使規模過小的商業承兌匯票業務興旺起來,以減輕銀行過重的承兌壓力,促使商業承兌匯票再貼現能夠同銀行承兌匯票再貼現齊頭並進,從而為改進央行基礎貨幣供應方式、提高貨幣政策操作對經濟增長的有效性,發揮更大的作用。
降低超額准備,消除流動性過剩,挖掘信貸擴張潛力考慮到當前企業庫存、總供求關系和失業狀況等
因素,中央銀行還應再適當降低法定准備率,從6%降至4%左右,以進一步釋放銀行和信用社的貨幣信貸能量。央行還應該增強法定准備金政策的靈活性:一年期以上定期儲蓄和單位存款可不必繳存准備金;活期儲蓄和一年期以下單位存款可只交存3-4%;存款低於500萬元的企業支票賬戶可只交存4-5%;存款高於2000萬元的企業賬戶可達到8%。各類存款法定准備率的平均水平可在4%左右。
近年銀行和信用社信貸擴張動力不足,超額准備水平偏高,出現流動性過剩問題。2001年末國有獨資銀行超額准備率為6.6%,其他商業銀行為17.3%,城信社和農信社分別為10.7%、8%。流動性充足、支付能力強對維持金融機構穩健經營是有積極作用的。但是,不應為確保金融機構安全性而抑制其信貸擴張潛力。況且發達國家即使在經濟增長和繁榮時期,商業銀行因經營不善而出現倒閉現象也是常有的,破產銀行的儲蓄存款由於有存款保險制度而得到保障。我國長期以來沒有把銀行和信用社當作經營性企業來看待,所以一旦某家金融機構出現風險就驚慌失措,似乎就會導致社會不穩定,或者就須撤換行長職務,這種觀念和人事原則應該有所轉變。銀行也是企業,只要屬於企業性質就不可能沒有經營風險,不斷地倒閉或者不斷地新設都是正常的。我國一方面不允許民間資本銀行設立;另一方面又為了確保公有銀行和信用社萬無一失,曾經要求在法定准備金外另須保持較高的備付金,這雖然確保了金融安全,但『矯枉過正』,金融機構信貸擴張能力受到一定抑制。雖然備付金已取消,但當前一些銀行的超額准備率超過15%
,過高的流動性水平既使企業和社會的有效融資需求得不到滿足,而且也抑制金融機構自身的盈利能力。銀行資金不能有效運用出去,意味著中央銀行的基礎貨幣擴張政策在傳導過程中出現梗阻,其對企業發展和經濟增長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
整頓社會信用秩序、改造銀行所有制是提高貨幣政策有效性的前提當前我國銀行和信用社在所有制關系、分支機構
權限劃分、內部分配體制上存在諸多問題,其自我發展的能力不強,普遍缺乏擴張利潤的利益動力。雖然中央銀行通過再貸款、外匯或國債操作以及再貼現等途徑投放了較多的基礎貨幣,但卻在現實經濟中出現了『流動性陷阱』現象,即央行增發的『高能性』基礎貨幣,到了金融機構後如同掉到陷阱出不來,銀行有過多頭寸閑置,沒有轉變為有效的信貸供給,這種『流動性陷阱』問題就像俗話說的『貨到地頭死』。央行基礎貨幣投放的倍數擴張效應受到不應有的抑制,擴張性貨幣政策對經濟增長的有效性大為減弱。這些情況表明現階段銀行激勵與約束機制以及社會信用體系和信用秩序存在著嚴重問題,需要盡快消除這些障礙因素。
由於受工商業規模擴張較快,以及公房和商品房出售、貨幣流速減慢、證券交易擴容、新興服務業以及人口增長等因素的影響,全社會對央行基礎貨幣供應將繼續產生較強的需求推動力,今後幾年我國繼續增加基礎貨幣投放是必然的,這是發達國家以及新興工業化國家在經濟起飛階段都經歷過的。貸款權限的過分上收以及『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信貸運作理念,對經濟繁榮和居民生活改善沒有益處。近年金融機構整體上充足流動性和正常支付能力,不能充分保證國民經濟在適度快速的軌道上持久運行,這不得不考慮我國商業銀行本身的改革問題,不能不考慮要盡快健全社會信用評價體系。只有盡快改革銀行所有制關系,把國有或公有獨資的銀行改造成有多元股東、『三會』健全的公司性融資機構;工商行政、公檢法等部門要整頓社會信用秩序,嚴厲處罰逃廢債的失信行為;中小企業需要以財務信息的真實性作為獲得信貸的依據。只有這樣,纔能消除『流動性陷阱』現象,纔能解決『企業借款難,銀行貸款也難』這個『兩難』問題,纔能使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都發揮出應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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