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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重組而來的山東高校第一股山大華特,『出世』近一年後要遭遇『重回娘胎』?日前,中國銀行沂南支行將公司原第一大股東聲樂集團和現第一大股東山東山大集團推上法庭,請求法院撤銷兩者之間的股權轉讓行為。
山大華特的前身是深市上市公司聲樂股份,去年經山大集團重組後更名為山大華特,並成為山東高校的第一家上市公司,被稱為『山東高校第一股』。在山大之前,公司的第一大股東是聲樂集團。
此次中行沂南支行提起訴訟的理由是,截至2001年7月,聲樂集團向中行沂南支行借款4875萬元,然而2001年8月1日,聲樂集團卻以每股三元這一『明顯不合理的低價』向山大集團轉讓其持有的2700萬股聲樂股份發起法人股,並因此對債權人中行沂南支行『造成損害』。
何為『明顯不合理的低價』?據了解,在聲樂集團向山大集團轉讓股份之前,曾與鞍山樂雪集團就同一部分股權簽訂過轉讓協議,當時的每股定價為4.96元,由於種種原因,該協議最終未能履行。中行沂南因此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的轉讓侵犯了債權人權益為由,將聲樂集團和『明知故犯』的山大集團送上了法庭。
對此,山大華特董事長兼山大集團副董事長張居民在接受采訪時說,據他了解,聲樂集團欠中行四千多萬是事實,但當時聲樂集團把這部分錢投入到了其下屬的瑪德仕公司,並以該公司的資產做了抵押,與上市公司及山大集團無關。他認為,山大集團被告當得有點冤。
對於對方所指的『低價』,張認為,一是聲樂集團與鞍山樂雪達成的協議並沒有最終生效,不具有可比性;二是樂雪重組時是2000年,當時上市公司還盈利,但等山大2001年介入時,公司已虧損,也就是說,公司資產質量已下降,更重要的是由於失去增配股的資格,殼的價值已大大貶值。況且,山大收購的價格是每股三元,高於評估的資產淨值10%左右。
因此,張居民很有信心地告訴筆者,雖然還要等法院最後的判決,但他們對官司勝訴很有信心,因為重組是『完全合法進行的』,山東高校第一股的出生是沒有問題的,『山東華特的所有工作正按計劃推進,不會受到大的影響』。據了解,所轉讓股權的過戶手續經國家財政部批准後已於去年8月全部完成。
據悉,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此案,將於8月30日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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