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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鄭百文公司")提供虛假財會報告一案由鄭州市公安局偵查終結,經鄭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原鄭百文公司董事長李福乾等3名犯罪嫌疑人日前被依法提起公訴。
鄭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7年底,鄭百文公司在實際經營虧損的情況下,采取虛提返利、費用跨期入賬等手段編制虛假財務報表,虛增利潤8658多萬元,並在鄭百文公司1997年上市公司年報中向社會公眾披露贏利8563多萬元,從而使鄭百文公司在1998年7月順利通過了配股方案,並籌集配股資金1.5533億元。因上述作假手段以及公司經營管理不善等原因,鄭百文公司1998年出現巨額虧損,使股東權益包括配股資金當年即損失98.79%。
被告人李福乾作為鄭百文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在聽取總經理盧一德、財務處主任都群福匯報公司1997年度經營虧損,並看到1997年底第一次匯總的財務報表也顯示虧損的情況下,仍然召集會議,指示財務部門和家電分公司完成鄭百文公司年初下達的"雙八"目標,即銷售額達到80億元、贏利達到8000萬元。被告人都群福作為財務主管人員將各分公司所報當年的財務報表全部退回作二次處理,並明確提出要求不准顯示虧損,二次報表出來後顯示完成利潤目標。為順利通過審計,總經理盧一德又代表鄭百文公司與四川長虹集團簽訂兩份返利協議。
公安機關查明:在鄭百文公司1997年報表顯示嚴重虧損的情況下,董事長李福乾依然指使財務人員制造虛假報表,完成董事會下達的利潤指標,呆賬不能顯示出來,預提返利全部入賬。按照李福乾的要求,家電分公司重新制作報表,造成"鄭百文公司"財會報告虛假。現已查實,鄭百文公司家電分公司1997年年底第一次上報的財務報表中顯示當年虧損1.54299億元,重新制作的財務報表顯示盈利9369萬元。鄭百文公司依據重新制作的財務報表向社會公開披露,其行為已觸犯了刑法,涉嫌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
檢察機關審查認為:李福乾、盧一德、都群福在任職期間,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嚴重損害股東和其他人利益,並造成嚴重後果,已構成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李福乾作為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領導作用,系主犯;盧一德、都群福為輔助領導完成任務參與犯罪,系從犯,應當依法予以追訴。
鄭百文公司巨額虧空及造假事件於2000年10月披露後,中國證監會立即組織力量展開調查。2001年9月27日,中國證監會根據有關證券法規,對鄭百文公司及有關中介機構違反證券法規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對涉嫌犯罪的主要責任人員,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鄭百文公司法人代表李福乾是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2002年3月,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河南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按照法定程序罷免李福乾的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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