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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虛假財會報告一案,經由鄭州市檢察院審查,8月1日,該公司原董事長李福乾等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提起公訴。
1997年底,『鄭百文公司』各分公司把1997年的報表報到集團公司財務處,財務處主任都群福把公司199 7年報表顯示嚴重虧損的情況報告給董事長李福乾。李當面指使都群福必須完成1997年董事會下達的指標,為1998年公司配股做好准備,報表退回去重新做。
為此,李福乾還專門召集分公司會議,會上李福乾要求各分公司必須完成1997年董事會下達的利潤指標,呆賬不能顯示出來,預提返利全部入賬,並要公司財務處主任都群福督辦。會後都群福按照李福乾的指示,讓財務處會計周宏慶把1 997年的報表退回家電分公司,家電分公司主管會計魏慧芳按照財務處的要求讓家電各部再作虛假報表,與董事會下達的指標一致,同時向家電公司的財務經理楊東匯報。
楊東認為這樣下去公司會虧空更大,就會同副經理焦建偉、王昌蘭給董事會寫了一個報告,交給了總經理盧一德,盧於1998年2月初同都群福一塊到深圳去給董事長李福乾匯報。李不聽匯報,指示公司財務報表必須與董事長下達的利潤指標一致。按照董事長李福乾的要求,家電公司重新作報表,造成『鄭百文公司』財會報告虛假。
現已查實,『鄭百文公司』家電分公司1997年底第一次上報的財務報表中顯示當年虧損15429.9萬元,重新制作的財務報表顯示盈利9369萬元。『鄭百文公司』依據重新制作的財務報表向社會公開披露。『鄭百文公司』的行為已觸犯了我國《刑法》第161條之規定,涉嫌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李福乾作為公司的董事長、法人代表,負有直接責任,應當依法予以追訴。
今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罷免了李福乾『全國人大代表』資格。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李福乾、盧一德、都福群在任職期間,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嚴重損害股東和其他人利益,並造成嚴重後果,已構成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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