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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下午3時,廣州海事法院雲集了數十家中外企業負責人,被該院依法扣押的巴拿馬籍萬噸巨輪『航海者』號當天成功拍賣594萬美元,歸美國
J P摩根大通銀行所有。參與此次競拍的有8家企業和個人,分別來自美、英、中國和中國香港。
據了解,『航海者』號輪是1976年由韓國現代重工造船有限公司設計建造完工的巨型油船,船舶總長344.5米,型寬51.8米,型深26.6米,載重量26.7萬噸,它是迄今為止我國拍賣的最大外輪。
今年春節前夕,利比裡亞海流航運公司所有的巴哈馬籍『航海者(S.T.MARINER)』號超大油輪駛入我國廣東茂名水東港水域。這艘原名『韓國之星( KOREASTAR)』的海上巨無霸由於軀體龐大,無法在港口停泊,只能在離岸約35海裡港外拋錨。
2月19日,節後上班的第一天,廣州海事法院收到美國rans-Tec服務有限公司扣押『航海者』的申請。原來,『航海者』號船東累計拖欠該公司燃油款102.3萬美元,在追蹤該船並得悉其目的港的同時,
T rans- Tec公司已經做好申請在中國法院扣船的准備。
廣州海事法院在受理扣船申請後,迅速查明情況,在責令船東提供130萬美元擔保的同時,要求rans-Tec公司向法院提供反擔保。次日,在申請人提供了60萬元人民幣反擔保後,法院依法裁定准許扣船申請,將『航海者』油輪扣押在茂名水東港。『航海者』被扣後,希臘O.W油品馬爾他有限公司也以該船拖欠其33萬美元的供油款為由,於2月25日向廣州海事法院申請扣押『航海者』輪。26日,廣州海事法院裁定准許O.W油品馬爾他有限公司的扣船申請,對『航海者』輪實施第二次扣押。
3月14日,全世界三大銀行之一的美國P摩根大通銀行以『航海者』輪的所有人利比裡亞海流航運公司拖欠其由該輪抵押所擔保的貸款本息732.4萬美元為由,再次申請扣押『航海者』輪。次日,廣州海事法院對該輪實施第三次扣押。
輪船被扣後,船東既沒有按要求向法院提供擔保,也沒有與有關債權人達成還款協議。申請扣船者在法院規定的期間內,先後向廣州海事法院提起訴訟,並在訴訟中要求拍賣該輪。
由於被扣船舶巨大,停泊期間,光是支付維護船舶的正常費用,每天就高達30萬元人民幣。考慮到船舶的監管成本和安全問題,為保護船東和債權人的利益,並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廣州海事法院依照我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的有關規定,裁定於5月9日拍賣『航海者』輪,保存船舶價款。
裁定拍賣後,廣州海事法院在報紙和國際互聯網上發布公告,要求凡與該輪有關的債權人,應在公告期屆滿前向廣州海事法院申請債權登記。到5月9日為止,申請債權登記和起訴的公司企業和船員涉及美國、英國、希臘、利比裡亞、新加坡、巴拿馬、阿聯酋、挪威等8個國家,登記的債權高達900多萬美元。這些企業和個人一致表示願意選定到中國法院解決爭端。
本案的審判長、廣州海事法院副院長詹思敏告訴記者,該案的當事人全部為外國法人或者自然人。到目前為止,它是我國各海事法院審理涉外案件中涉及國家最多的案件。
作為一起所有爭議和當事人都與我國無聯結因素的案件,為什麼外國當事人卻紛紛選定在中國法院申請扣船,並確定在中國法院進行訴訟呢?一些當事人稱,這是因為他們對中國的海事審判非常有信心。
詹思敏副院長在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之後,司法的公正和效率越來越被世界各國關注。這次,涉及8個國家的眾多當事人不約而同地選擇中國法院管轄,雖然是很正常的一次司法活動,但它同時也是一次標志性事件,這一事件表明,我國法制的逐步健全和法院涉外審判水平的快速提高,已經贏得了國際社會的普遍認可和信賴。通過中國各級法院和法官的努力,最高法院提出的『讓我國成為亞太地區海事司法審判中心』的目標一定能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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