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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潲水油及加工後的產品用於飲食用途的,對加工者或銷售者除沒收違法所得外,還將處以2萬到30萬元的罰款。深圳市近日發布的《深圳經濟特區服務行業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對服務項目產生的廢物的處理做了嚴格規定。
潲水油,指的是服務行業排出的污水中的廢油及其他含油廢物。不法商人為暴利所驅,將廉價的潲水油略做處理後提煉成棕油,假冒『進口油』或與其他油勾兌,摻入食用香精而成為『花生油』低價出售。
經過地下作坊的露天提煉,潲水油根本無法除去細菌和有害化學成分,食用後會發生頭昏、頭痛、惡心、嘔吐、腹部疼痛以及腸胃道疾病。潲水油經過反復油炸、烹炒,可導致腸癌、胃癌等疾病。
該《辦法》要求,對潲水油要妥善收集,並交由取得相應環保產業技術資格證書的單位集中處理,不得排入下水道或隨意傾倒。目前深圳市羅湖、福田、鹽田3區的餐飲業潲水油已在環保部門的嚴格監管下基本做到了統一收集、集中加工,其產品全部用於工業。目前有50多名持證上崗的潲水油收集人員每天收集潲水油,先送往深圳的收集點進行油水分離,再用專車運到江門加工,制成皮革軟化劑和油漆稀釋劑。
但據了解,深圳在管理比較規范的羅湖、福田、鹽田3區,仍有20%的餐飲單位未按照環保部門要求設置『隔油池』,這意味著部分潲水油或流失到不法商人手中,或隨污水直接排入了市政下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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