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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緩解我國水資源短缺的問題,國家計委等5部門聯合決定,全國所有城市要在2005年底以前全部實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計量水價的政策。階梯式水價是指對居民用水有上限規定,如果用水超過一定的標准,同樣1立方米的水,將征收更多的錢,用水越多,每立方米單價便越高,用價格杠杆保護水資源。那麼到時,你家該交多少錢呢?目前全國已有14個城市開始了這一政策的試點工作。我們先到深圳看看那裡的情況。
深圳作為我國的經濟特區,是一個高速發展的城市,城市對水的需求也在高速增長。但深圳同時又是一個典型的水資源短缺的城市,人均佔有的水資源僅為全國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既能節約用水,又能讓居民和企業用得上水、用得起水,成為政府部門制訂水價時最重要的政策標准。
深圳市物價局價格管理處副處長黃細欽認為,水價的制定應該有利於供水企業的良性循環。自我發展、自我積累是一個原則。第二、水價的制定應該有利於節約用水,合理利用水資源以及保護水環境。第三、水價的制定應該考慮社會各方面的承受能力。
1990年,深圳開始實施階梯式水價,把全市用水戶分為5類: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業單位用水、工業用水、商業用水、外輪用水;對每一類用水戶又設定不同指標,超過指標的部分以階梯增長的方式收取水費。幾年之後,節約成水就意味著節約成本,成了大多數企業的經營理念。當階梯式水價讓許多企業養成了節約用水的習慣之後,這項政策已經不具有太多的限制意義了。到1996年,深圳除保留居民用水的階梯式水價之外,取消了對行政事業用水、工業用水、商業用水和外輪用水的階梯式計價政策。
深圳卓嘉爾服飾有限公司這幾年常常教育公司的員工,一定要節約用水,比如,面料開裁之前一定要經過縮水,但是把縮水用過的水不是馬上倒掉了,而是拿來拖地或者衝洗手間之類的。這樣經過多年來的經營,在水費這裡已經節省了不少的成本。
節約用水的觀念深入人心,使得深圳市供水企業擴大規模和建設管網的壓力大大減輕。更重要的是,通過階梯式水價政策,居民在合理用水指標內可以低價用水,而供水企業又可以通過對指標外用水收取高水價,來取得適當利潤。目前深圳居民水價階梯分為2級,每戶每月用水在30噸以內,每噸水價是1.50元;超過30噸,每噸2.00元。雖然深圳水務公司每噸水的成本高達1.76元,但平均下來,每噸水仍能有一定的贏利。
深圳水務公司董事長梁相欽告訴記者,深圳的自來水成本比較高,企業要想獲利要有一個相當的價格,但是也考慮群眾的收入、整體的投資環境,所以基本對居民用水的收費還是按照低於成本價收的,其它工業商業有一點點利潤,靠得就是階梯以上的部分。深圳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實行兩級水價。其它地區,可根據國家有關部門對階梯式計量水價的規定,分為三級,級差為1:1.5:2。如河北省張家口市正在推行的新水價計價方式為:居民生活用水量每月在每人3噸以下,執行1.13元/噸的基本水價;月用水量在3噸至5噸執行二級水價,按基本水價的1.5倍收取水費;月用水量超過5噸部分執行三級水價,按基本水價的2倍收取水費。其它地區用水基數和基本水價雖然還未確定,但基本做法張家口類似,都是按使用噸數區分為三級水價。在采訪過程中,記者在廣東其它地區還發現了一個問題,有關方面對全省供水企業價格和收費進行檢查時,發現違規收費高達4億多元,這其中大多是供水建設收費項目。違規收費為什麼會如此多。
水價改革:違規收費,背後有因
2001年4月,廣東中山的一家房地產開發商委托中山市供水總公司為其新建的物業修建一座供水工程,總共造價48萬2千元。但直到一年之後記者拿著廣東物價部門提供的收費單據來到該公司進行采訪時,公司負責人纔知道,這項工程款中的12萬7千元供水設施費屬於供水企業的違規收費。他聽說此事後感到突然,表示『已經都成為事實了的,是不是可以退給我們呢?』
在廣東物價部門的檢查中,像這樣的違規收費並不止一家,其處理結果還在研究當中。據廣東物價局統計,從2000年1月至2001年8月,僅中山市供水總公司違規收取的這種供水設施費多達700多萬元。據物價部門介紹,所謂供水設施,主要是指供水企業為新用戶提供用水所安裝的供水管網。而早在1997年,廣東省就已經明令取消了自來水的管網費。那麼供水企業為什麼還要收取呢?
據了解,在85年之前,水廠的建設管網的投入都是由政府來投資的。85年後,這方面的投入都是靠企業向銀行貸款,而隨著當地經濟的發展,企業還要不斷地投入資金建設水廠和供水管網。企業通過合法的渠道自籌資金擴大規模,完善設施,這原本是一件正常的事情,為什麼供水企業要通過違規收費的方式來進行解決呢?負責此次水費檢查工作的廣東省物價局副局長馬壯昌,道出了其中的原因:最根本的就是水價不到位,水價甚至還不足以彌補成本。目前廣東水價在1.4元到1.6元之間。根據專家的測算,水價要保本微利一噸要在2元錢左右。
馬壯昌副局長認為,由於當前水價不合理,供水企業的違規收費可謂是『堤內損失堤外補』的一種行為。以中山市供水總公司為例,2001年每噸水的平均售價是1.15元,而成本卻是1.17元,每賣1噸水,公司就虧損2分錢。此外,由於經濟發展和城市功能的日益完善,水的需求量也快速增長,從1997年到2001年,中山市的供水量平均每年遞增7%,這需要供水公司不斷投資,加大供水。截止目前,中山市供水公司已累計虧損7100多萬元,在銀行的負債達到了3億4千萬。水價比成本低,這種狀況下水量的不斷增加,虧本會越來越大。
據國家計委提供的統計數字,全國36個大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已從1988年的每噸0.14元上漲到了2001年的1.27元。價格的調整意味著水正從福利品向商品轉變,但供水企業早就從政府補貼的公共事業單位轉變成了自負盈虧的企業。水價改革的相對滯後,讓早已走向市場的供水企業舉步維艱。但相比之下,政府部門在制訂水價的時候似乎難處更多:水價如果過高,老百姓將難以承受;水價如果過低,供水企業將不能良性發展。那麼,能不能找到一個平衡點呢?
馬壯昌副局長說,解決的辦法是加大改革的力度,逐步理順水價。當前要做的是認真做好水價的審價工作,要按照國家計委的部署,要求各市盡快地推出階梯式水價的方案。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由於水價改革涉及到千家萬戶,國家有關部門將采取積極穩妥的方式,注意完善配套措施,確保社會低收入居民生活穩定。調價方案出臺前會按照《價格法》的有關規定召開聽證會,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經濟半小時記者張凱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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