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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的法律意識真是從未有過地讓人感覺到在『向骨子裡滲透』,以至於眼下每當社會上出現一個熱點事件,都會立刻引起很多人從『法律角度想』,從『法律角度看』。263停止免費郵箱服務,不少網友紛紛提出法律方面的質疑,那麼法律專家們是何觀點呢?
一則263網絡集團將全面停止所有免費郵箱服務的消息在網民和網絡界引起了一場軒然大波。短短幾天時間,新浪網上眾網民就此話題發表的評論就『塞滿』了近200個頁面,達幾千條。此外,人民網、千龍新聞網等網站也專門就此開闢了專題討論。翻看網民的帖子,除少數人對263此舉表示理解外,論壇上對263的聲討幾乎是一面倒,有些網民甚至還提出263的收費行為有價格傾銷、強行銷售、違背誠信原則之嫌等等,呼吁通過法律程序解決。那麼這些觀點在法律上能否站得住腳?告263能有多大的法律空間?筆者為此集中了網上的幾種主要訴訟觀點,並就此請教了有關法律專家。
郵箱收費要不要價格聽證?
當263集團宣布所有的免費郵箱都將收費後,立刻有網民提出:263的免費郵箱服務涉及2000萬用戶的利益,難道說收費就收費,從不收費到收費僅是簡單的企業行為?對這樣的重大調整,是不是應該先召開價格聽證會進行民意調查?
就此問題筆者走訪了中央民族大學『消法』專家黎燕燕教授。黎教授說:按照我國的《價格法》,目前市場上的價格分為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3種。一些關系國計民生的商品價格如水、電等屬於政府定價,鐵路票價等屬於政府指導價,上述兩方面涉及價格調整時,按法律規定都應該召開價格聽證會。但如果是屬於市場調節價的范疇,如何收費、收多少就是企業自己的行為。據我了解,網絡收費應該屬於政府指導價還是市場調節價一直是個爭論比較大的問題,如果只從263的免費信箱有2000多萬用戶這個數字看,應該說與老百姓的生活關系比較大,在收費前應該聽取一下用戶的意見。但是最終需不需要召開價格聽證會,還要看國家是不是允許網絡公司自由定價,准確的說法要聽政府主管部門的。
按照黎教授的指點,筆者將電話打到北京市物價局,被告知:物價局只負責價格法規定的屬政府定價和指導價的行業,對於市場放開價的領域完全由市場調節。網絡收費的問題屬於哪塊要問電信管理局。在采訪市電信管理局有關負責人時被告知:電信領域目前只有市話、移動通訊兩部分價格沒有放開,其它項目全部屬於市場調節,收不收費、收多少由企業根據市場情況自定。
如此行為是不是價格傾銷?
提出此觀點的是不久前代理天津律師來雲鵬狀告『新浪郵箱縮水』案的另一位律師潘海濤。潘律師認為:『價格傾銷』是為了達到獲得競爭優勢擊垮對手的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位銷售其產品或提供的服務。長期以來,有些頗具實力的網站承諾並為用戶提供良好的免費服務,而當實力明顯增強、競爭力明顯提昇後,轉而將免費郵箱改為收費郵箱,這讓人不能不理解為其當初推出免費郵箱是作為擊垮競爭對手的一種手段,而有『價格傾銷』的故意。
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學教授王衛國先生認為,這種指控不能成立。他說:所謂傾銷是指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取得企業的競爭優勢,其本質是妨礙競爭、扭曲競爭。而263的行為並沒有構成這一點,263郵箱從免費到收費只是企業的一種經營策略。因為從目前的情況看263流失的用戶還可以選擇其它提供免費服務的網絡公司,263並沒有因免費改收費取得競爭中的優勢,而是加劇了網絡市場的競爭。
筆者問:如果其它提供免費郵箱服務的網絡公司全部跟進的話,會不會出現水漲船高,今年收50元明年收100元,讓用戶難以承受的情況?王教授說:網絡公司不屬於壟斷行業,各個企業會根據市場情況制定適當的收費標准,一般來說不會形成市場壟斷。當然如果幾家大網站結成價格聯盟哄抬收費就會形成壟斷,但這又是另外一個法律層面的問題了。
免費改收費是強制銷售嗎?
網上指控263的第三種觀點認為:根據『消法』第10條和第24條,可以認定263全面停止免費郵箱服務是一種強制銷售行為。提出這一觀點的人說:263是一家互聯網綜合服務商(ICP互聯網內容服務商和ISP互聯網接入服務商)。其憑借自己是第一家自動撥號上網公司的特殊地位,獲取了2000萬郵箱用戶,獲得了可觀的接入服務費,所以其提供的免費郵箱應視為搭配在撥號服務中出售的。相當一批用戶由於長時間使用263的免費郵箱已建立了一個固定的通訊網絡,更改郵箱地址很麻煩所以只得選擇交費。根據『消法』的這兩條規定,263的行為有強制銷售之嫌。
對這種觀點,中央民族大學的黎燕燕教授認為,說263的行為是一種強制銷售行為還比較牽強,因為認定網絡綜合服務商提供免費郵箱服務就是一種『搭售』行為不好說,不好界定。
此決定是否違背誠信原則?
263網絡集團宣布全部取消免費郵箱服務後,網民認為其違背了法律上規定的誠信原則的呼聲最高、最集中。新華社的一條消息說:『在263網絡集團對外發布消息時,人們還可以在其網站上看到這樣的服務條款:「263在線承諾為正常使用263免費電子郵件的注冊用戶提供永久的使用權。」』很多在網上發表觀點的263免費郵箱用戶也驚呼:263給我們承諾的是終生免費,怎麼說變就變了呢?
對此,『消法』專家黎燕燕教授在接受采訪時說:我國《民法》中最基本的兩個原則就是誠信和公平。263開始承諾對注冊用戶提供終生免費服務,這種承諾不是受用戶逼迫而是主動提出的,現在卻突然要改變這種承諾,這就是個法律問題。類似的案例還有不久前的『電話卡集團訴訟』,消費者在購買電話卡時說有效,後來又變,官司不是消費者打贏了嗎?263涉及的用戶這樣多,從承諾終生免費到全部取消免費服務的過程這樣突然,如果不交費會使大量用戶受困,我個人認為這種做法有違背誠信原則之嫌。
黎燕燕教授還說,如果走訴訟的話,從違反誠信原則的角度比較有文章可做。
免費服務也構成消費行為?
鑒於目前以免費試用、免費品嘗、免費服務等方式促銷的商家、廠家越來越多,筆者就免費提供產品、服務期間,這些商家、廠家與用戶是否構成一種消費關系的問題進行了采訪。
曾狀告『新浪郵箱縮水』的天津四方律師事務所來雲鵬律師說:從法律上說消費關系沒有引入『對價』制度,就是說不一定必須交了費購買產品和服務纔構成消費關系,應該說商家和廠家在提供產品和服務過程中與用戶就構成了消費關系,用戶就是消費者。我在訴新浪時法院也認定在服務質量問題上收費與不收費與本案無關。就是說即使商家或廠家為用戶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是免費的,也必須是合格產品,承諾的條件也要履行。
收費後服務水平准能提高?
按一些網民的觀點,過去由於用的是免費郵箱,發生一些信件丟失、速度慢也就不較真兒了,但是263網絡集團在全面取消免費郵箱服務之後,服務質量是否也應該大幅度提高呢?
經濟法教授王衛國先生說:263郵箱收費後應該達到什麼樣的服務水平,完全要看其在用戶交費注冊登記時承諾了哪些服務條款。這些承諾的條款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兌現承諾的條款就會引起法律糾紛。所以說免費郵箱收費是一把讓企業收到效益同時又必須提高服務標准的『雙刃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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