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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以後,一些人認為,中國農業競爭力不強,關鍵是農業生產規模不大,更有人把『矛頭』直指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筆者以為,農業政策要因『地』制宜,充分考慮中國國情,對家庭承包制,一要堅持,二要創新。
在較長時期內堅持實行土地經營的家庭承包制是我國的基本國策之一,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石。這是因為,我國農村人口眾多,人均佔有土地面積很小,土地不僅是一種最重要的生產要素,更是農民安身立命的根基、是農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在非農產業還沒有提供足夠的就業機會時,如果強行集中土地,農民失去了保障,中國就不能穩定,就會釀出大亂。
需要指出,農戶經營規模細小不是家庭承包制度造成的,而是我國人多地少的基本國情決定的。換言之,土地少是『因』,承包制是『果』。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和集中,只能隨農村勞動力就業轉移而逐步實現,土地規模經營只有在農業人口大量減少後纔能完成,因而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這是中國的現實。我們必須尊重這個國情。
因此,對中國大部分以農業為主的農村地區而言,穩定承包制不能動搖,並且要以承包制作為應對國際競爭的出發點。我們不能把加入世貿組織和農業現代化問題同家庭承包經營對立起來,家庭經營加上社會化服務,加上農業科技的創新,能夠容納不同水平的農業生產力。比如,全國各地農村近年湧現出的龍頭企業加農戶、『訂單農業』等新模式,也是在穩定家庭承包制基礎上的創新實踐。正如農業問題專家杜鷹、何開蔭指出的,家庭承包制要適應中國農業面臨的新挑戰,關鍵是要在穩定家庭承包制的基礎上搞好『三個創新』:把高新技術融入傳統農業的科技創新、培育農業資本市場的融資創新、大力發展中介組織和農業龍頭企業的組織創新,切實增加農業競爭力。
從歷史看,規模較小的日本農業(戰後很長時期,日本農戶都穩定在每戶經營兩公頃土地的規模上)和規模經營的美國農業都實現了農業現代化,這也在一定程度上說明能否戰勝挑戰與耕地制度並無必然聯系,關鍵是看農業自身的活力如何、應變能力如何。而引導農民增強活力和市場應變能力的前提就是保護好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只有農民生產積極性保護好了,纔談得上增強創造性。
當然,土地承包制也要在完善中發展,在創新中成長。比如在一些沿海發達地區農村、在大城市的郊區,農村勞動力轉移達到了70%以上,在這些已具備土地流轉和集中初步條件的地區,不應反對大戶經營,也不應反對企業經營,但必須建立在農民自願的基礎之上,農民對承包地的自主權必須得到尊重。絕不能急於求成,強行集中農民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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