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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交通部今天向中國外輪代理總公司等首批29家企業頒發了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資格登記證書,標志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的實施進入了實質性階段。
無船承運業務是順應國際海運特別是國際集裝箱運輸發展而出現的一種新型業務。國務院頒布並於2002年1月1日生效的《國際海運條例》首次在中國建立了無船承運業務管理制度。
根據海運條例的定義,以承運人身份接受貨載或訂艙、收取運費、承擔承運人責任並通過海運承運人完成貨物運輸的國際海上運輸經營活動,稱為無船承運業務。經營無船承運業務,應當向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辦理提單登記並交納保證金。這是中國針對國際海運經營活動推出的一項新的管理制度,有利於防范和減少海運欺詐,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交通部副部長洪善祥說,《國際海運條例》的頒布實施,為規范國際海上運輸活動,履行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維護國際海運市場秩序,保障國際海上運輸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目前,中國國際海運船隊達3700萬載重噸,居世界第五位,已有20多家外國(境外)航運公司在中國設立了經營機構,在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中,60多家外國(境外)航運公司在中國港口開闢國際班輪航線,市場份額佔65%以上。中國國際海運業已經成為一個開放度較大、競爭程度較高的產業。
1953年成立的中國外輪代理總公司,是新中國最早從事國際航運代理的企業,在國際航運界享有良好的信譽,現在又成為條例實施後第一家取得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資格的企業,這標志著該公司在國際多式聯運和物流業務方面進入新的發展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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