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京城房地產業界增添了『新行規』,在市消費者協會、市房地產促進會、市房地產協會的倡議下,本市37家房地產企業昨日向社會公布了8項承諾,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因自身原因不能實現這8項承諾,將向消費者退房、退款。
據市消協有關負責人介紹,房地產的消費糾紛正逐年上昇,2001年僅市消協就受理了538件房地產投訴,比1998年增長128%。問題集中在誇大或虛假宣傳、房屋面積不明晰、五證不全銷售房屋、物業管理不到位等方面。
8項承諾分別是:
一、保證銷售的商品房『五證』齊全,產權合法無異議,並具備齊全有效的房屋產權登記資料,使購房人能及時順利地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若因房地產開發企業原因致使本承諾條款無法兌現的,向消費者退房、退款。
二、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房屋,不能按期交付使用的,按照合同約定,對消費者進行賠償。
三、保證交付使用的房屋工程質量合格,經政府備案,確保房屋設備的完好和正常使用。經房屋鑒定部門認定,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向消費者退房、退款,對消費者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
四、保證出售的現房面積與實際相符,預售房屋面積嚴格控制在國家允許的誤差范圍之內,超過誤差的按合同約定辦理。保證依據法規進行公攤計算,明示所售房屋的使用面積、套內面積數據。
五、保證廣告宣傳內容真實、可靠。若廣告內容與實際不符的,經有關部門認定,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六、保證房屋交付時提供《房屋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嚴格按照『保證書』內容兌現有關承諾。對已售出的在保修期內的商品房,若因房屋質量問題,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失,依法予以賠償。
七、保證為消費者提供簡便的房屋入住手續和周到的售後服務,對所售商品房及有關服務的一切承諾,均以文字形式提供給消費者,或寫進合同。
八、自願接受北京市各級消費者協會對在商品房買賣和提供相關服務過程中出現的糾紛進行的調解。
記者點評:
也有業內人士認為,承諾內容幾乎都是房地產開發商本該履行的法定和合同義務,用這種方式無非是為了爭取『眼球』。
但37家開發商自願『暴露』在陽光下接受監督,不但給了消費者一顆『定心丸』,而且對促進房地產企業的自律也是大有裨益的。它意味著整個行業的進步,尤其是第七條提及的售後服務一直是售房中的『盲點』,公開承諾表明發展商已經重視這個問題。然而,業內人士也指出,從內容看,幾乎都是已經頒布的法規中明確規定的,拿最基本的法律和合同義務說事,是否意味著房地產市場和維權還處在『初級階段』。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