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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3月11日公布了對北京部分單位春節期間支付職工『三薪』的抽查結果:328家企業的43555人中,5291名職工未能得到足額或根本沒有加班工資。
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如果在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以及其他法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基本日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但抽查結果顯示,春節期間加班情況比較多的328家賓館、酒樓和印刷企業中,33家企業雖然支付了職工加班工資,但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支付標准;39家企業未支付職工加班工資,涉及職工1100多人。北京市勞動監察部門共下達20份『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為這5291名職工追補加班工資共計91.85萬元。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宣教處有關負責人稱,抽查中很少碰到頂牛的單位。一般(沒有支付合理加班工資的單位)抽檢查到就馬上解決了。
據了解,春節期間,很多用人單位不打算支付加班費,不少沒拿到加班工資的員工也不准備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即使向媒體和北京市各城區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絕大多數職工也要求不透露自己的姓名。『如果向勞動保障部門投訴,他們肯定能拿到應得的加班工資,但這樣做,也很可能被企業解僱。為了幾百塊錢丟掉工作,不值得。』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程延園教授分析說,勞動力供大於求,崗位競爭激烈,導致勞動者在維權時有所顧忌。
她進一步分析說,有些企業之所以不願意支付法定的加班工資,並不是對法律條款不熟悉,而是『因為企業沒有建立起信用制度,他們違法的機會成本太低了』。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曾湘泉院長建議,進一步加大對違法企業的處罰力度。(鄔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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