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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一攬子解決當前社會保障籌資難問題,建議開征社會保障稅。這是正泰集團董事長南存輝代表這次准備的議案之一。
南存輝認為,我國社會保障雖已發展到一定規模,但在運營管理方面還不完善,以統籌繳費的方式籌資問題較多。如由於法律強制力不夠,基金收繳效率難以提高;社會保障覆蓋面小,企業繳費能力差異大,籌資水平有限;繳費比例不統一,繳費形式不規范,嚴重影響政策執行效果;現行繳費方式不利於社保基金管理,挪用時有發生等諸多問題。
根據發達國家的經驗結合我國情況,開征社會保障稅勢在必行,南存輝對記者說。
他認為,強制、統一、規范、利於監管的社會保障稅對於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有著重大意義:
首先,開征社會保障稅,有利於增強籌資的強制性,強化社會保障基金的征收力度,可以解決當前收繳難問題,同時可克服『多繳的作貢獻,少繳的沒辦法,不繳的無法管?的怪現象,為社會保障提供穩定的基金來源。
其次,采取稅收的征管形式,可以在全國范圍內使用同一征稅率,這既可以克服不同地區、企業、職工之間苦樂不均、待遇有別的弊端,又可為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創造條件,為勞動力在全國范圍內流動提供物質保障。
第三,開征社會保障稅,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有利於健全社會保障基金的監督機制,保證基金的安全性。
第四,有利於與國際接軌。通過征收社會保障稅的國際性特點(社會保障稅是世界發達國家通行的做法)能夠適應國際慣例,同國際接軌。
開征社保稅的條件是否已經具備?
南存輝認為,已有可行的社會基礎和稅源保證。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完善,人們對於社會保障制度的認識不斷提高,開征社保稅易為廣大群眾所接受。經濟發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為開征社會保障稅提供了可靠的稅源基礎。另外,稅收征管體系已比較完備,並有可借鑒的國際經驗和國內經驗。
南存輝代表建議,在條件成熟時,開征社會保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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