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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發布2002年第11號公告,決定自即日起對原產於印度、日本、韓國的進口產品鄰苯二甲酸酐(苯酐)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本次反傾銷調查涉及的進口產品鄰苯二甲酸酐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稅則號中列為:2917350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將從即日起對原產於以上國家的進口產品鄰苯二甲酸酐的傾銷及傾銷幅度進行調查,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對進口產品鄰苯二甲酸酐對中國國內產業的損害及損害程度進行調查。
本次反傾銷調查通常情況下在一年之內結束,即於2003年3月6日之前結束,特殊情況下可以延續到18個月,即於2003年9月6日前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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