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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消費者耳熟能詳的三菱『帕傑羅』吉普車最近又在上海鬧出新聞,一位購買該車的消費者把三菱汽車上海有限公司告倒。不過這一次原告的訴求不是因為質量問題,而是三菱公司涉嫌欺詐消費者。
上海居民張菊紅1997年購買了一輛三菱帕傑羅V33越野車,價格是51萬元。使用後不久張菊紅就發現汽車的發動機存在質量問題,三菱公司於是為她無償更換了發動機。1998年10月,張菊紅在車輛年檢的時候卻發現,三菱公司更換的發動機沒有打印編號。沒有編號的發動機,就像沒有身份證的人,不會得到任何方面的認可。
到了2001年2月,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發布公告,吊銷三菱帕傑羅V31、V33越野車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證,禁止其進口。不久,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公安部、海關總署、外經貿部聯合發布通知,指出三菱帕傑羅V31、V33越野車由於設計不當,造成後制動油管磨損穿孔,導致制動失靈。三菱公司作出相應賠償方案,同年4月18日,該公司為張菊紅更換了重新設計的後制動油管。
2001年5月,張菊紅將三菱公司告上上海長寧區人民法院,認為三菱公司以次充好,是商業欺詐行為,對中國消費者在貿易上有意歧視和欺騙。法院認為三菱公司出售的車輛雖然存在嚴重質量問題,但已經政府有關部門同意為張菊紅進行了更換,並不存在欺詐行為。張菊紅也無法舉證,三菱公司是在知道車輛存在問題的情況下,故意將汽車銷售給她的,所以三菱公司的出售行為也不存在欺詐。
案情峰回路轉,法院在調查過程中無意發現,三菱公司給張菊紅更換的發動機不僅沒有編號,而且壓根就沒有更換整機,只是調換了部分部件。事後三菱公司又隱瞞事實。法院由此認為,三菱公司在車輛保質期限內為原告修理發動機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
上海長寧區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判決,要求三菱公司在三十日內為張菊紅更換原裝汽車發動機一臺,賠償人民幣6萬元。而被告三菱公司已經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此案如何發展,人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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