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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打工者王艷怎麼也想不到,經歷了兩年的官司,不僅沒拿到被拖欠的工資,而且還輸了官司,承擔一、二審的案件受理費300餘元。
王艷原來在雲南欣興經貿有限公司做衛生工作,2000年1月31日離開,公司欠王艷工資2500元,王艷多次找公司索要,公司法人總以無錢搪塞。2000年4月,王艷到昆明市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監察大隊同意處理,但一直拖到6月仍未處理,於是王艷再次投訴,但直到2001年4月仍無音訊。王艷無奈經人介紹纔向法院起訴,但由於缺乏法律知識,第一次因訴訟主體不合而被駁回;王艷再次起訴,一審法院以未經仲裁為由,要求先申請仲裁,王艷這纔知道勞動爭議須先經過仲裁的程序,於是向昆明市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昆明市勞動仲裁委員會以超過仲裁時效為由不予受理。
一審法院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認為,王艷申請仲裁的時間超過了《勞動法》規定的時效,沒有不可抗力及正當理由,昆明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無不當,原告的請求不予支持。王艷不服判決,提出上訴,2001年12月15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維持原判,並判定案件受理費由王艷承擔。
目前,像王艷一樣的打工者要獲得被拖欠克扣的工資,唯一的合法途徑是『調解——勞動仲裁——法院訴訟』。然而,即使他們能夠像王艷一樣舉起法律武器,有勇氣尋找公正的裁決,也要經過漫長的等待,一般從申請仲裁到下達仲裁結果需要至少2個月,若上訴至法院時間更長。而對資方來說,往往對勞動部門的仲裁結果置之不理,然後等待『依法辦事』,將糾紛提交到法院,再利用程序上的時間規定,拖垮民工的意志和耐心。由於無知延誤了仲裁時間,很多民工在法庭上也往往像王艷一樣『陪了夫人又折兵』。
昆明市長期為民工維權的律師朱智說:漫長而復雜的法律程序讓民工摸不著頭腦,發生勞資糾紛時,並沒有專門的機構向民工解釋法律程序,為他們提供法律援助,讓他們采取最佳解決方法,目前多數民工的遭遇是監察部門久拖不決,仲裁機關以超過時效為由不予受理。另外,法律法規對拖欠工資的老板處罰太輕,一般是要求企業整改,最多是罰些補償金,這對企業來說根本算不了什麼,導致惡意欠薪者有恃無恐。無望的民工這時往往采取極端方式解決問題,一名吳姓四川民工的話讓人警醒:『求人不如求己,春節前建築隊只付了我們30%的工資,年終我們200多名民工把他們圍在工地上,砸了他們的兩輛自行車,龜兒子馬上就給錢了。要是上法院,怕是現在也還沒給錢呢。』
吳姓民工和他的同事解決問題的辦法不可取,然而,有誰來為遭遇不公的民工伸張正義、討回公道、討回飯錢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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