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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統一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的零售價格,降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買專用發票的費用,有利於金稅工程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擴大發行,經國家計委批准,對專用發票價格進行調整,現將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一、自2002年1月1日起,下調專用發票最終售價,具體零售價格為:
電腦四聯專用發票1.05元/份;
電腦七聯專用發票1.67元/份;
手寫中文四聯專用發票10.92元/本;
手寫中文七聯專用發票16.26元/本;
手寫藏漢、維漢文四聯專用發票11.30元/本;
手寫藏漢、維漢文七聯專用發票16.52元/本。
二、以上價格為全國統一零售價格(以前年度庫存的專用發票也必須按照新的零售價格配售),各級稅務機關在配售專用發票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新價,不得隨意加價或在價外收取費用。
三、專用發票新價執行情況納稅人有權進行監督,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可直接向國家稅務總局舉報。舉報電話:(010)63417701;63417783(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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